導語: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后,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干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而且由于落戶地的不同,具體辦理程序也略有差別。那么如何寫戶口遷移收入證明呢?下面讓小編告訴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各盛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
實施戶口遷移證、戶口準遷證制度,對于保障國家戶口遷移政策的順利實施,有效地調控城鎮人口機械增長,維護公民合法權益,完善戶口登記管理的制度等起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幾年偽造戶口遷移證、戶口準遷證(以下簡稱“戶口遷移證件”)情況突出,嚴重侵害了群眾的利益,影響了戶籍管理工作。為了嚴密和加強戶籍管理,堵塞漏洞,促進管理手段現代化,保障戶口遷移工作的正常進行,公安部決定從1995年1月1日開始啟用新的戶口遷移證件,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戶口遷移證的使用范圍是:凡常住人口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系指戶口登記機關管轄的地區)的,均應使用戶口遷移證,其中大中城市市區范圍內的戶口遷移是否使用戶口遷移證,暫由各盛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自行決定。
戶口準遷證的使用范圍是:凡跨市(系指市區,下同)、縣范圍的戶口遷移;同一市、縣范圍內,由一般地區遷往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建立的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區等特定地區;由農村遷往城鎮;由大中城市郊區遷往市區,一律使用戶口準遷證。對高等院校錄取和分配學生,軍人復員、轉業,出境人員回國,勞-改人員被翻放和勞動人員被解除勞動教養等仍按照原有規定辦理。
二、對需要辦理準遷手續的戶口遷移,遷出地戶口登記機關應當憑遷入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戶口準遷證辦理戶口遷出手續,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憑戶口遷移證和戶口準遷證辦理落戶手續;對只使用戶口遷移證的戶口遷移,如發現問題,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應當及時與遷出地戶口登記機關聯系,溝通有關情況。
三、戶口遷移證由戶口登記機關簽發并加蓋戶口專用章,證件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不超過30天。
戶口準遷證由縣公安局或者不設區的市公安局或者市轄區公安分局簽發并加蓋簽發機關戶口專用章,證件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為40天。
公民丟失戶口遷移證件或者戶口遷移證件超過有效期限的,應由原簽發機關補發新的戶口遷移證件,原證件予以作廢,收入證明《戶口遷移 收入證明》。
四、戶口遷移證件的式樣和技術標準由公安部制定,各盛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統一印制。
民族自治地區的戶口遷移證件如果加印少數民族文字,證件式樣應當抄送其他盛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
五、戶口遷移證件以盛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劃為單位統一編號,并根據所屬市、縣年度戶口遷移數量,將戶口遷移證件按照編號劃段分配使用。編號由盛自治區、直轄市的通用簡稱加8位阿拉伯數碼組成,空位補“0”。如廣東省戶口遷移證編號范圍為“粵遷字第00000001號”至“粵遷字第99999999號”;廣東省戶口準遷證編號范圍為“粵準字第00000001號”至“粵準字第99999999號”。
六、戶口遷移證件保存期限為5年。
七、公民申領戶口遷移證件,應當交納證件費。具體收費標準,按照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xxx]價費字240號)的要求,由各盛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會同省級物價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按工本費核算辦法制定。
八、各地公安機關要建立、健全戶口遷移證件的運輸、保管、使用、銷毀等項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清理,嚴防丟失、被盜。
凡過去有關戶口遷移證件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