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2、辦理遷入手續
《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3、不同省區對戶口遷移手續問題還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
如果不明白如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亦可到當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咨詢。
以上就是關于離婚戶口的遷移手續的問題,希望對您的離婚戶口遷移能夠有所幫助。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復雜的問題,更多的關于離婚戶口遷移的問題,可以咨詢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