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證是公民的戶口所在地變動時,由原戶口所在地前往新落戶地址的憑證。由戶口遷出地的公安機關開具。持證人到達遷入地后,須在有效期限內將戶口遷移證轉交給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入戶。
【戶口遷移證明丟失如何補辦】
戶口遷移證遺失應向原戶口遷出地公安機關戶政管理部門申請補辦。申請補辦所需材料:
1、本人書面提出戶口遷移證補辦申請;
2、所在單位核實、簽字并加蓋公章;
3、戶口未落入證明(戶口擬遷入地派出所出具);
4、遺失的戶口遷移證存根復印件(戶口原遷出地派出所出具)。
【戶口遷移證丟失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按照以上規定,你的戶口遷移證因為搬家的原因丟失了,你只能回原辦理遷移手續的公安機關重新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應該有當年的戶口遷移證存根),否則你的黑戶問題不會得到根本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