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購房入戶
在我市購買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和自建房),已辦理房產證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市外戶籍人員可辦理購房入戶:
(1)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取得助理級專業技術、技師以上資格的;
(2)在我市投資、興辦企業,注冊資金20萬元以上的;
(3)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費連續3年以上。
2、常住人員入戶
在我市經商、就業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在市內有固定居住地,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入戶:
(1)連續在我市經商,就業暫住7年以上;
(2)連續在我市居住并繳納社會保險費5年以上;
(3)連續3年在我市居住,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5萬元以上,并已繳納社會保險費;
(4) 受表彰、獎勵入戶
注:在各區經商、暫住、繳納社會保險、納稅的,應在所在區申請入戶,不得跨區入戶;在市一級經商、繳納社會保險、納稅的,可任意一個區入戶。屬于區級獎勵的,應在所屬區入戶,不得跨區;屬于市級獎勵的,可在任意一區入戶。
3、佛山市投靠入戶申請條件
4、佛山市人才入戶申請條件
辦理材料
1、佛山市購房入戶辦理材料
2、佛山市常住人員入戶辦理材料
注:常住人員入戶辦理材料類型包括連續在我市經商,就業暫住7年以上;連續在我市居住并繳納社會保險費5年以上;連續3年在我市居住,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5萬元以上,并已繳納社會保險費;受表彰、獎勵入戶的。
3、佛山市投靠入戶辦理材料
注:投靠入戶辦理材料類型包括夫妻投靠入戶;父母投靠子女入戶;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戶;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入戶;成年已婚子女投靠父母入戶。
4、佛山市人才入戶辦理材料
辦理流程
1、申請遷入
到遷入地公安機關戶政窗口申請。
2、審核審批
公安機關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審批后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作出批準決定的,同時簽發《準予遷入證明》,不批準的,同時通知申請人。
3、辦理遷出
申請人憑《準予遷入證明》到原戶籍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出,領取《戶口遷移證》。
4、辦理遷入
申請人持身份證、《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第二聯、遷入人員的身份證、入戶地址戶口簿到申請入戶的公安機關戶政窗口辦理入戶手續。
辦理地點
佛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人口管理科 電話:83329376
禪城分局治安大隊戶政中隊 電話:12345
南海分局治安大隊戶政中隊 電話:86297604
順德區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戶政中隊 電話:22835307
叁水分局治安大隊戶政中隊 電話:87783735
高明分局治安大隊戶政中隊 電話:88620880
佛山市公安機關各級戶政窗口地址及聯系電話
辦公時間: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30
辦理時限及費用
佛山戶口遷入辦理時限
辦理遷入手續的材料齊全當場辦結,部分需要進行審批的,審批最長時限不超過20個工作日。
佛山戶口遷入辦理費用
戶口遷移證:4元/證
居民戶口簿:10元/本
集體戶口簿:4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