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國家戶籍管理規定,《戶口遷移證》落戶有效期是30天,因此,要求持有《戶口遷移證》的公民必須在有效期內到遷入地辦理落戶。對于大學畢業生持《戶口遷移證》超期未辦理落戶,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1、持《戶口遷移證》、就讀院校開具的《報到證》或《派遣證》到遷入地的人事勞動保障局蓋章;
2、本人寫《申請書》,說明何種原因造成超期未落戶的理由;
3、持《申請書》和《戶口遷移證》到遷入地(即原遷出上學地)的派出所給所長審批;
4、所長審批后交派出所內勤電腦提交;
5、到市公安局辦證中心審批;
6、回遷入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整個過程大約用一天時間,不需任何手續費,春節期間(除國家法定休假日外)正常上班辦理業務。原從農村遷到學校的戶口,畢業后如沒有聯系到遷入單位的,戶口應按時落戶于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