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一、結婚后遷戶口條件:
夫妻雙方分居兩地(不同市、縣轄區)或一方為農業戶口,另一方為非農業戶口性質的,均可申請夫妻投靠入戶。
結婚后遷戶口所需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理由的書面報告
2、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3、申請入戶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以及勞動部門出具的待業證或有關下崗證明(指非農業人口)
二、結婚后遷戶口辦理程序:
結婚后遷戶口(夫妻戶口同省不同市)
1、持結婚證和女方戶口簿,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并且開具“戶籍證明”。
2、持雙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表,報縣公安局審批,(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
3、審批后,可以網上遷移,也可以拿“戶口準遷證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戶口遷回來
4、女方落戶后,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結婚后遷戶口(夫妻戶口不同省)
1、持結婚證和女方戶口簿,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并且開具“戶籍證明”。
2、持男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表,報縣公安局審批,(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
3、審批后,拿“戶口準遷證明”到女方戶籍派出所開“戶口遷移證”
4、持男方戶口簿,女方戶口遷移證,到男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5、女方落戶后,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申請人應按規定交納《準遷證》及《遷移證》工本費,每證4元。
結婚后遷戶口:市內戶口遷入
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
兩張,已滿16周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計劃生育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征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小貼士:市內戶口遷移包括所內遷移、所間遷移、跨區遷移。
所內遷移的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直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屬結婚后遷戶口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復印件。
所間遷移的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準予遷入證明;屬結婚后遷戶口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復印件。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準予遷入證明,到遷出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后,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跨區遷移的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審批;屬結婚后遷戶口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復印件。經分局審核同意后,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準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結婚后遷戶口:市內戶口遷出
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及身份證;
2、農業人口遷出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入戶的證明。
結婚后遷戶口:遷往外省市
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2、外省市公安機關開具的戶口準遷證;
3、因結婚后遷戶口等原因遷出戶口應出相關證明。
婚后戶口遷移手續是否辦理,是繼結婚登記流程中的最后一步,因為結婚后戶口遷移屬自愿行為,所以新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考慮是否辦理婚后戶口遷移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