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須知: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親或母親。申請遷移人需提供: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家庭成員關系證明、合法固定住所證明、計劃生育證明。
受理時限:
凡符合《辦法》規定受理審批的戶口為20個工作日辦結完畢。
相關證明材料種類及要求:
(一)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1、房屋所有權證;
2、宅基地證;
3、公有住房租賃證。
(二)身份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內)。
(三)戶籍證明
1、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記表》;
2、微機打印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的證明( 填寫戶主及戶主關系、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等8個項目);
3、 居民戶口簿。
(四)婚姻狀況證明
1、結婚證;
2、離婚證(附協議書);
3、法院判決書、法院調解書;
4、民政婚姻管理部門出具的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五)家庭成員關系證明
1、關系明確的居民戶口簿;
2、加蓋戶籍地公安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的原有戶籍資料登記表;
3、獨生子女證;
4、戶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成員關系證明;
5、親子鑒定書。
(六)計劃生育證明
1、計劃生育證;
2、獨生子女證;
3、蘇州市計生委頒發的《計劃生育服務卡》;
4、蘇州市計生委簽發的《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計劃生育審核意見》表。
以上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必須真實,規范、有效,如有涂改、空缺項目、無有效期,印章模糊不清均作無效證件。發現假證,冒用的一律取消遷移申請并視情按有關法律法規及《辦法》依法予以處罰。
辦事程序:受理(派出所窗口受理)、審核、發證
收費標準:不收費
承諾時限:20個工作日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