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申報
嬰兒(包括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的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由嬰兒監護人或者戶主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申報申請;
(二)出生醫學證明或兒童出生保健卡( 1996年1月1日前);
(三)父母雙方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四)父母結婚證(非婚生的除外)。
南通市新生兒報戶口需要的證件
南通市新生兒報戶口要帶齊必要的證明。按目前城鄉申報戶口的規定和計劃生育管理條例,必須攜帶的證件有:計劃生育部門頒發的準生證、醫院簽發的出生證、戶口簿冊。
南通市新生兒報戶口流程
南通市新生兒報戶口到戶口所屬的派出所戶口申報處申報戶口時,應詳細填寫戶口申請單,進行戶口登記,交納一定的手續費后,寶寶的大名就添加在戶口本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