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公民申請戶口跨區遷移
縣(市、區)范圍內,公民申請戶口跨行政區域遷移至本人其他合法固定住所
(1)辦理條件:在鹽城市亭湖區、鹽都區、開發區購買、自建房屋,有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且人均住房面積(建筑面積)達10平方米,可申請本人、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戶口遷移;在縣以下地區(含縣級市市區、縣城鎮)購買、自建房屋且有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申請遷入戶口不受住房面積的限制。公民因享受公共租賃住房、廉租房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可申請本人、配偶、未婚子女戶口遷移。
(2)辦理手續:①書面申請報告;②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系證明;③私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廉租房的書面合同,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書面合同、發票或所購房屋的產權證、土地使用證;④遷移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辦理程序:公安派出所受理后,經調查核實報派出所負責人審批后辦理。
(4)辦理時限: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
大豐公民申請戶口遷移
鹽城市市區、縣(市)城區范圍內,公民申請將戶口遷移至本人其他合法固定住所
(1)辦理條件:遷入地的住所為合法固定住所,無居住條件的商業用房、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記常住戶口。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戶口落在同一家庭戶的,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戶口不得單獨遷移。
(2)辦理手續:①書面申請報告;②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系證明;③私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或者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④遷移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辦理程序及時限:在派出所戶籍窗口當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