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1、嬰兒出生一個月內,由嬰兒的監護人(父母)或者戶主持《出生醫學證明》及居民戶口簿申報出生登記;
2、申報出生時,需查驗嬰兒監護人(父母)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申請材料:
1、父母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書 ;
2、出生醫學證明
辦理流程:
網上申請流程:
1、申請人網上填寫申請表
2、各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派出所)調查核實后,上傳至各派出所戶籍窗口
3、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上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核對確認簽字
窗口申請流程:
1、申請人提出申請
2、窗口形式審查
3、手續齊全的,給予當場辦理
辦理時限:無辦理時限
受理地址:戶籍在紹興市區其余各鎮的居民,到各自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注:戶籍在紹興市區塔山派出所、蕺山派出所、北海派出所、府山派出所、稽山派出所、城南派出所等六個派出所內的居民,前往越城區迪蕩新城惠利街20號(鼎盛時代大廈)三樓,市行政服務中心公安窗口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