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市區內非農業戶口之間的遷移
2、市區縣內農業人口婚遷
(1) 滄州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戶口人員,婚后可申請無工作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戶。
(2) 父母雙亡留在農村的未成年子女,不能獨立生活,當地或其它地區無親屬,要求投靠滄州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親屬。
辦理材料
市內戶口遷移:當事人持《結婚證》、《房屋產權證》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市外遷入:當事人須向擬遷入地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如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房屋產權證》、調動工作證明等到擬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或縣(區)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公安機關按政策規定審批辦理。
辦理材料
申請→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審批→辦理
辦理地點
滄州市公安局(御河路)
地址:御河路51
電話:(0317)2170555
滄州市公安局
地址:滄州市運河區
滄州市公安局
地址:朝陽街
滄州市公安局運河區分局
地址:浮陽南大道13
電話:(0317)5523700
滄州市公安局新華區分局
地址:清池北大道5號
電話:(0317)5523810
滄州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
地址:光榮路27號
滄州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
地址:渤海路
滄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隊
地址:新華西路附近
滄州市公安局渤西分局
地址:洪州派出所斜對面
電話:(0317)5527110
滄州市公安局站前治安派出所
地址:新華東路獅城e站快捷賓館附近
辦理費用
戶口遷移證及打印工本費:2元/張
戶口準遷證及打印工本費:2元/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