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禁止酒駕活動的總結(精選5篇)
不經意間,一個難忘的活動結束了,這段經歷可以豐富我們的生活,那么將這些記錄寫在活動總結中,讓自己銘記于心吧。你想知道活動總結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禁止酒駕活動的總結(精選5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禁止酒駕活動的總結1
通過這兩天的學習,使我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酒后駕駛的危險。酒駕,不止損害了他人的利益,也損害了自己的利益。新的酒后駕駛處罰規定:酒駕罰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暫扣駕駛證6個月;再次酒駕拘留10日和罰2000元,吊銷駕駛證。這不止是金錢的損失,更留下了不好的記錄,六個月的扣留駕駛證,使得以后的出行不方便,一旦發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所以可以說酒駕是害人又害己。酒后駕駛危害很多:會使人觸覺能力降低;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視覺障礙,飲酒后可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辨色能力下降,同時飲酒后視野大大減小,視像模糊,眼睛只盯著前方目標,對處于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易發生事故;心理變態,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地估計自己,對周圍人的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從心的事;飲酒后易困倦。
知道這些危害后,又通過這次的.學習,使我想到了“珍愛生命,拒絕酒駕”這八個字,同時,我要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喝酒絕不開車,這是對自己,對家人,同時也是對社會負責。
禁止酒駕活動的總結2
近期全體教師學習了禁止酒駕的相關材料,通過學習,使我認識到醉駕行為所帶來的嚴重后果。
首先從違法成本來說,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修改,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1至6個月拘役,并處罰金。這就意味著醉酒駕駛將不再是違法,而是一種犯罪行為,最長可處6個月的拘役,醉駕被查者的身份也由普通違法者變成犯罪嫌疑人。同時,根據修正案草案,醉駕者將被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對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將吊銷駕駛證,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從共同的違法成本看,醉駕當事人不光失去自由,還將損失金錢,更留有犯罪記錄。對于一名教師來說,如果不遵紀守法,其性質和后果之嚴重不言而喻。
其次,為了維護教師在廣大人民群眾中的威信,樹立教師在人民群眾中的良好形象,部隊對駕駛員的嚴格要求,并作出相應的處分、處罰規定。駕駛員認真組織學習和討論,認真貫徹執行,得到明顯轉變,教師的良好形象在廣大人民群眾中重新樹立。
從醉駕入刑的意義方面看,一是體現了對生命價值的尊重。成都孫偉銘醉酒無證駕駛造成4死1傷交通事故案、南京張明寶酒后駕車沖入人群連撞9人造成5死4傷,死亡者當中還包括1名孕婦交通事故案、鄭州市城管科長傅口醉酒無證駕駛連撞11人造成3死8傷交通事故案等等。還有酒后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處罰,往往采取逃逸,延誤對事故受害者的搶救治療,使事故受害者生命健康受到進一危害。
禁止酒駕活動的總結3
我們都知道酒駕是很危險的,給自身帶來危險的同時也威脅著他人的生命安全,最近呢,交警部門對于酒后駕駛的行為也進行了嚴格的檢查。
剛看到一個新聞,一男子在交警的示意下進行吹氣,這位男子的妻子底氣十足的相信并且聲稱男子根本沒喝酒,一起吃的飯,親眼看著的。
但是結果卻令人意外,檢測顯示該男子屬于酒后駕駛,被處以吊銷駕照,拘留十日并且罰款,因為這是他第二次酒后駕駛了,該男子說確實是和妻子一起吃的飯,但是在妻子不在場的時候還是喝了一杯酒,因為怕妻子責備,就隱瞞了她。
這下,因為酒駕可是受了不少罰,這種酒駕的行為實在不值得提倡。說到酒精檢測,還有一個比較有趣的現象,一般人肯定不知道,就是吃荔枝以后,會檢測為酒后駕駛。
不過這也不用擔心,在吃荔枝過后十分鐘,就會檢測正常了,如果恰好就是在車上吃了荔枝,被檢測酒駕,也可以對結果提出質疑的,進行抽血檢查。
總之呢,酒駕不提倡,要將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放在首位。
禁止酒駕活動的總結4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一句話我相信每個人一定都知道,但每個人并非一定做得到。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買車的人也越來越多,由此引發車禍也接生不斷,但造成車禍的主要原因還是醉駕。雖然現在人們越來越重視這個問題,但是有些人還是依然抱著僥幸的心思,就是因為有這種心理,才會讓更多“家破人亡”的戲碼上演。
能夠證實醉駕危害的例子實在太多了,比如最近,著名音樂人高曉松被判了刑,拘留半年再加上罰款,這就是因為他不重視這個問題,認為稍微喝一點應該沒什么,但當你喝了酒在決定要開車時,你已經犯下了大錯。每當我在電視熒幕前看到因為一些人醉駕而導致他們的.親人痛不欲生時,只能默默地嘆息,并不斷祈禱不要有下一次,但這種事還是接二連三的發生,使他們的家人不得不絕望。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一定要好好珍惜,上帝給予我們生命,是希望我們能做有意義的事,而不是讓我們白白浪費了的。我有時看到一些人因為醉駕而在法庭上懺悔,就會覺得那些很惡心,難到就因一句懺悔的話,就能換回那些無辜的生命嗎?難到就因一句“對不起”就能彌補自己曾犯下的滔天大罪嗎?難到就因一些賠償就能撫平那些失去親人的人的傷痛嗎?我想這是不能的。
在這時,我想對所有抱有僥幸心理的人說:“一個人的生命比酒杯更結實嗎?如果一個人的生命就在你們不理智的選擇下悲慘的死去了,而那個人,就是你們的家人的話,你們還會那么做嗎?還會忍不住喝一口小酒嗎?還會酒后駕車嗎?所以請你們不要抱著僥幸的心理去面對這一嚴重的問題,不然就會成為你們的不幸。
最后再叮囑大家: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禁止酒駕活動的總結5
“醉駕”是“行為犯”而不是“結果犯”。只要你有醉駕的行為就可以定罪,不論你造成了怎樣的后果。另外,我們不能等產生重大事故了才來追究刑責,那樣的話未免違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關于醉駕定刑、定罪的初衷了,畢竟我們制定相關法律不是為了懲處,而是為了規勸和忠告。
酒駕危害甚烈。據了解,全國每年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中,酒后駕駛達30萬人次左右,駕駛員死亡檔案中也有30%與酒后駕車有關。這一組觸目驚心的.數字,為我們敲響了安全警鐘,也凸顯了酒后駕車的危害程度!败嚨溍陀诨ⅰ,此言不虛。酒后駕車付出的代價是慘痛的,一旦出事故,就是身體、精神、物質等三方面的打擊。
法官用“駕駛距離不遠”使莫王松免究刑責,顯然不妥,有變相縱容、默許酒駕之嫌。誠然,醉駕量刑是要考慮情節,但這個情節應該是酒精超出醉駕標準的多少,有無造成社會危害及程度等,而不是醉駕距離的長短。要是“駕駛距離不遠”成為醉駕免究刑責的話,那么此例一開,那今后醉駕超過1000米、2000米算不算,你這個駕駛距離不遠到底又是指有多遠呢?
只有心存敬畏,才會收斂行為。心理上有所恃,行為上就敢放肆。正因此,當一些人感到交規法條奈何不了他時,開車起來便無所顧忌,即使飲酒也敢上路。所以,要加大對酒后駕駛的查處力度,形成高壓管控的態勢。一旦發現酒后駕駛,要按照有關規定從嚴處理,讓每個駕駛人都不敢碰這高壓線。
酒駕有危險,但更危險的是不能很好的“懲前處后”,否則,“駕駛距離不遠”必將成為酒駕的借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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