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介紹信(通用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需要用到介紹信的情形越來越多,介紹信是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介紹本單位的人員到其他單位接洽、聯系、磋商工作和事情等所寫的一種專用書信。那么你有了解過介紹信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婚姻介紹信(通用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婚姻介紹信 篇1
茲介紹我單位 與 已依法登記結婚,經審核于xx年xx月xx日生,性別xx 、民族xx 。本人系初婚(再婚),請給予辦理 生育證。
xxx單位
日期:
婚姻介紹信 篇2
申請結婚只需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戶口本和身份證即可,如果你具備條件就可以 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全國人大2001年4月28日修正)
二、《婚姻登記條例》 (國務院令[2003]第387號)
三、《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 (民政部2003年9月24日發布) 結婚登記
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四、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
xxx單位
日期:
婚姻介紹信 篇3
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我單位員工,性別,身份證號xxxxxx,于xx年xx月xx日
日結婚,系初婚頭胎,特此證明。
xxx單位
日期:
婚姻介紹信 篇5
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姓名:xx性別:xxxx出生年月:xx年xx月xx日身份證號碼:xxxxxx。
婚姻狀況:xx結婚時間:xxxx常住戶籍地:xx鄉(鎮)xx村xx組聯系電話:xxxx。
配偶:xx是否同行:xx身份證號碼:xxxxxx。
常住戶籍地:xxxxxxxx現有子女:xxxx男xx女征收計劃外生育費(元):xx節育手術:xx手術時間:xx是否簽訂計生合同:xxxxxx具體流向:xxxxxxxx聯系方式:xxxx
xxx單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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