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員年終獎金所得稅計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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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2005]9號文件第二條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一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第六條規定:對無住所個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條所述的各種名目獎金,如果該個人當月在我國境內沒有納稅義務,或者該個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導致當月在我國工作時間不滿一個月的,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我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獎金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83號)計算納稅。
國稅發[1996]183號文件規定: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一次取得數月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以下簡稱獎金,不包括應按月支付的獎金)的計算征稅問題,各地詢問頗多,且意見不一。按照簡便、合理、易于操作的原則,經研究,現明確按以下方法處理:對上述個人取得的獎金,可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由于對每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稅時已按月扣除了費用,因此,對上述獎金不再減除費用,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直接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款,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數進行劃分計算。上述個人應在取得獎金月份的次月7日內申報納稅。
提示:首先,您應當判斷這位員工是不是居民納稅人,如果是居民納人就按國稅發[2005]9號文件計算,如果是非居民納稅人就按國稅發[1996]183號文件計算個人所得稅。
居民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只就由中國境內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居住超過五年的個人,從第六年起,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納稅人是指: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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