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獎學金”敵不過“已婚已育”
中工網秦皇島6月16日電(特約記者 朱潤勝 通訊員 秋雁 李薔)馬上就要離開學校了,可是河北秦皇島的大學畢業生小楊卻在求職過程中屢碰釘子,學會計專業的她發現,哪怕拿著“一等獎學金”的證書,也敵不過同業競爭者求職簡歷里的“已婚已育”四個字。與早些年一些企業在招聘時宣稱“未婚者優先”不同,如今,“已婚已育優先”被一些企業白紙黑字寫進了招聘啟事中。
秦皇島市海港區的李女士對記者講述了自己的親身經歷,“我一直到31歲都沒懷孩子,那時候有個全球知名公司通過獵頭想挖我過去,電話里聊得不錯,最后她打聽出我還沒有孩子后,很快就結束了話題,然后就沒聯系了。”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未婚或未育的女性在與其他競爭者條件相差不大的情況下,在求職過程中的確會處于劣勢。在招聘企業眼中,這一類求職者隨時會面臨結婚和懷孕生育的問題。“孕期不能做累活兒,不能加班,接下來又是產假、哺乳假等等,七七八八算下來,在公司做不了太多的工作,而且還可能等她什么都安頓好,就要跳槽了?傮w來說,雇用她們的成本要高出不少。”一位企業老總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事實上,企業的擔心雖說不近人情,但的確是有苦衷的。”
6月4日,記者在秦皇島市聚賢人才市場采訪時,一位工作人員稱,用人單位“已婚已育優先”的例子太多了。“已婚已育”的女性因為在家庭、情感、人際等各方面都趨于穩定,且在為人妻為人母后更具責任感,故在工作表現上也更讓人放心,有利于工作的長遠發展。
一位從事管理工作的李女士說:“自從結婚當了母親,在跳槽這件事上,就比以前慎重了很多。畢竟我要和老公擔負起家庭的經濟大梁,這容不得我拿自己的工作當兒戲。”
已婚未育或未婚未育的女性在求職中屢屢碰壁,這是不是一種就業歧視?《國家就業促進法》中明確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秦皇島市一家大型企業的人力資源主管認為,從未來的發展趨勢看,女性的婚姻和生育狀況不應成為雇主判斷應聘者勝任工作與否的評判要素,生育歧視不僅阻礙了求職者的職場道路,也限制了雇主的選擇面,損害了雇主的利益,這是一種“雙輸”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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