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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廣東省水利水電專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資格條件

        時間:2023-03-31 07:17:35 職場動態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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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水利水電專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資格條件

          廣東省水利水電專業高級工程師資格條件

          評定標準:水利水電專業高級工程師須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的標準、規范、規程,熟悉相關專業知識,及時了解本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于工作實踐;有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能獨立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技術問題,業績顯著,取得較大價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或引進、消化、吸收新技術中取得良好效果;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有培養專門技術人才和指導工程師工作的能力;熟練運用一門外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我省水利水電專業從事科學研究、規劃設計、施工建設、生產運行的水文、規劃專業、水工建筑專業(含港口、土建)、水利機械、電氣及金屬結構專業、工程地質、勘探專業(含測試、巖土)、工程測量專業以及相應的生產技術管理、質量管理、生產計劃管理、技術推廣、標準化和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在職在崗工程技術人員。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受聘工程師職務2年以上。

          (二)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受聘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

          (三)大學?飘厴I,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受聘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

          (四)不具備上述學歷,但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受聘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上述學歷(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后,受聘工程師職務3年以上。

          任現職期間,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二項:

          1. 國家或省批準的有突出貢獻專家稱號者。

          2.國家級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級優秀設計獎、優質工程獎、優秀勘察獎二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廳)級科技進步獎一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3.擔任大、中型工程項目中的本專業技術負責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項或中型工程二項以上,成果質量較好,并取得較顯著的經濟效益。

          第四條 外語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外語:

          1.獲得博士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并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以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所規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六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曾擔任國家重點攻關項目專項、專題或二級課題負責人。

          2.負責完成省(部)級重點科研攻關項目的試驗研究二項以上。

          3.負責完成本專業復雜課題(或大型工程)試驗研究三項以上,或較復雜課題(或中型工程)試驗研究五項以上,或大、中型工程地質測試五項以上。

          4.開發和應用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新材料、推廣科技成果,負責完成二項以上,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為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認可。

          (二)從事規劃、勘察、設計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負責河流規劃或區域規劃:完成流域面積10000km以上的二項以上,或流域面積5000km以上的三項以上,或流域面積1000km以上和全縣水利水電規劃五項以上。

          2.擔任工程規劃、勘察、設計中的本專業技術負責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項以上,或中型工程二項以上,或小(1)型工程五項以上。

          3.擔任本專業主要單項技術負責人:完成大型工程三項以上,或中型工程五項以上。

          4.擔任工程設計總負責人:完成大、中型工程一項以上,或小(1)型工程三項以上。

          5. 負責二項大、中型水利水電主要機電產品重要工藝規程的編寫工作,或四種大、中型水利水電主要機電產品設計或制造。

          (三)從事施工建設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擔任工程施工技術總負責人:完成大、中型工程一項以上,或小(1)型工程三項以上。

          2.擔任工程施工本專業技術負責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項以上,或中型工程二項以上,或小(1)型工程五項以上。

          3.擔任工程單項施工本專業技術負責人:完成大型工程二項以上,或中型工程三項以上。

          4.擔任機械、電氣安裝或金屬結構安裝技術總負責人:完成大、中型工程二項以上,或小(1)型工程五項以上;或擔任分部技術負責人:完成大、中型工程四項以上。

          5.擔任工程建設單位技術總負責人或專業技術部門負責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項以上,或中型工程二項以上,或小(1)型工程五項以上。

          6.擔任工程項目建設監理機構總監理工程師或專業主任監理工程師:完成大型工程一項以上,或中型工程二項以上,或小(1)型工程五項以上。

          7.擔任工程項目建設質量、安全監督技術負責人:完成大型工程二項以上,或中型工程四項以上,或小(1)型工程八項以上。

          (四)從事生產運行(含技術管理)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負責市級水文部門的全面技術業務工作和技術管理工作,,并有三年以上實踐工作經驗。

          2. 負責省級水文部門的主要技術業務工作和技術管理工作,并有三年以上實踐工作經驗。

          3.負責工程生產運行管理本專業全面技術工作:大型工程三年以上,或中型工程五年以上,或農電骨干工程(裝機6000KW以上)十年以上;或主持全縣工程生產運行管理本專業全面技術工作五年以上;并能熟練地編制和執行本工程運行調度、檢查觀測、養護維修的規程和技術要求。

          4.擔任大型施工(含安裝)企業本專業技術負責人工作三年以上,或分部本專業技術負責人工作五年以上,或中型施工(含安裝)企業本專業技術負責人工作五年以上。

          5.負責全市(或水土流失特別嚴重的縣)水土保持規劃、設計、施工、生產全面技術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6.負責一個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的技術管理或質量管理、生產計劃管理、新技術推廣、標準化、科技信息工作五年以上,并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7.擔任本專業技術審查或技術咨詢主辦工程師:完成大型工程二項以上,或中型工程五項以上,或小(1)型工程十項以上,并有可考證的重要技術性建議被采納;或負責全縣本專業技術審查和技術指導工作五年以上,并有可考證的重要技術性建議被采納。

          8.擔任省、市級建設行業主管工程師:主管項目建設管理、質監、監理、招投標、造價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取得良好的工作實績,并主辦起草過有關建設管理辦法。(以正式頒布為準)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家級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下同)。

          (二)省(部)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優秀設計獎、優質工程獎、優秀勘察獎、新技術推廣獎三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市(廳)級科技進步獎、優秀設計獎、優質工程獎、優秀勘察獎、新技術推廣獎二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 被市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采納應用的科技成果二項以上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應有業務主管部門采納評價的證明材料)

          (五)開發、消化創新國內外先進技術中作出重要技術貢獻或解決重大疑難技術問題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應有市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評價的證明材料)

          (六)負責完成的專業技術工作有創新(大型工程一項或中型工程二項或小(1)型工程三項以上),其成果經主管部門審查通過和采用,并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應有主持審查部門評價的證明材料)。

          第八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及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

          (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

          (三)在國際或全國學術會議宣讀論文2篇以上,或在省級學術會議宣讀的獲獎論文2篇以上。

          (四)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以及解決復雜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較高水平的專項技術分析報告或有較高水平的重大項目的立項研究(論證)報告2篇以上。

          第九條 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并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本資格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見附錄。

          廣東省水利水電專業工程師資格條件

          評定標準:水利水電專業工程師須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以及本專業的標準、規范、規程,了解相關專業知識及本專業最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于工作實踐;有較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能解決本專業較復雜疑難技術問題,業績較顯著,取得一定價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術創新或引進、消化、吸收新技術中取得較好效果;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論文、著作;有指導初級工程技術人員工作的能力;較熟練運用一門外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我省水利水電專業從事科學研究、規劃設計、施工建設、生產運行的水文、規劃專業、水工建筑專業(含港口、土建)、水利機械、電氣及金屬結構專業、工程地質、勘探專業(含測試、巖土)、工程測量專業以及相應的生產技術管理、質量管理、生產計劃管理、技術推廣、標準化和科技信息等工作的在職在崗工程技術人員。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雙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3年以上。

          (三)大學本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4年以上。

          (四) 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

          (五)中專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

          (六) 雖不具備上述學歷,但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上述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3年以上。任現職期間,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二項:

          1.國家級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優秀設計獎、優質工程獎、優秀勘察獎三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廳)級科技進步獎、優秀設計獎、優質工程獎、優秀勘察獎二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2.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出版著作1部(主要編著者)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3.擔任中型工程以上項目中的本專業技術負責人,完成中型工程一項以上,成果質量較好,并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第四條 外語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外語:

          1.獲得碩士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并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以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所規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六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負責完成本專業較復雜課題(中型工程)試驗研究(含地質測試)二項以上,或負責二個大型工程模型試驗的具體操作及測驗項目數據的采集、分析計算。

          2.參加省(部)級重點科研攻關項目的全過程,并負責完成專題或分支專業、專項方法試驗研究二項以上。

          3.負責市(廳)級科研課題,完成二項以上。

          4.開發和應用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新材料、推廣科技成果,負責完成二項以上,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為市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認可。

          (二) 從事規劃、勘察、設計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負責河流規劃或區域規劃:完成流域面積5O00km2以上的一項以上,或1000km以上和全縣水利水電規劃二項以上,或負責5000km2以上的河流規劃主要單項技術工作完成三項以上。

          2.在工程規劃、勘察、設計中,擔任本專業技術負責人:完成中型工程一項以上,或小(1)型工程三項以上。

          3.擔任本專業主要單項技術負責人:完成大型工程二項以上或中型工程三項以上,對水工建筑和水利機械、電氣及金屬結構專業人員,還應擔任過一項工程的設計代表。

          4.負責二項中、小型水利水電主要機電產品工藝規程的編寫工作,或二種中、小型水利水電主要機電產品的設計或制造工作。

          (三)從事施工建設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擔任工程施工中本專業技術負責人:完成中型工程一項以上,或小(1)型工程三項以上。

          2.擔任工程單項施工中本專業技術負責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項以上,或中型工程二項以上。

          3.擔任機械、電氣安裝或金屬結構安裝技術總負責人:完成中型工程一項以上,或小(1)型工程三項以上;或擔任分部技術負責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項以上,或中型工程二項以上。

          4.擔任工程建設單位技術總負責人或專業技術部門負責人:完成中型工程一項以上,或小(1)型工程三項以上。

          5.擔任工程項目建設監理專業技術負責人:完成中型工程一項以上,或小(1)型工程三項以上。

          6. 擔任工程項目建設質量、安全監督技術負責人:完成中型工程二項以上,或小(1)型工程四項以上。

          (四)從事生產運行(含技術管理)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負責一個水文站的全面技術工作三年以上。

          2.負責省級水文部門或市級水文部門主要單項技術業務工作三年以上。

          3.負責一個灌溉試驗站的全面技術工作三年以上。

          4.負責大、中型工程單項或一個縣的水利水電工程生產運行技術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或負責農電骨干工程(裝機6000KW以上)生產運行本專業技術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并能編制本工程運行調度、檢查觀測、養護維修的規程和技術要求。

          5.擔任大型施工(含安裝)企業分部本專業技術負責人或中型施工(含安裝)企業本專業技術負責人工作三年以上。

          6.負責一個縣水土保持規劃、設計、施工和生產技術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7.負責一個單位的生產技術管理或全面質量管理、生產計劃管理、新技術推廣、標準化、科技信息工作三年以上。

          8.擔任本專業技術審查或技術咨詢主辦負責人:完成中型工程二項以上或小(1)型工程五項以上,并有可考證的較重要的技術性建議被采納;或負責全縣本專業技術審查和技術指導工作三年以上,并有可考證的較重要的技術性建議被采納。

          9.擔任市級以上建設行業管理技術負責人:主管項目建設管理、質監、監理、招投標、造價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取得良好的工作實績,并參加過起草有關建設管理辦法。(以正式頒布為準)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家、省(部)級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優秀設計獎、優質工程獎、優秀勘察獎、新技術成果推廣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廳)級科技進步獎、優秀設計獎、優質工程獎、優秀勘察獎、新技術成果推廣獎三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二)在工作中提出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已被采用,并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應有縣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評價的證明材料)

          (三)開發、消化創新國內外先進技術中作出重要技術貢獻或解決復雜技術難題的主要完成人。(應有縣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評價的證明材料)

          (四)負責完成的專業技術工作有創新[中型工程一項或小(1)型工程三項以上],其成果經主管部門審查通過和采用,并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應有主持審查部門評價的證明材料)

          第八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論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

          (二) 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

          (三) 在市級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

          (四) 在市級以上專業學術交流會宣讀論文2篇以上。

          (五)在市級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以及解決技術問題而撰寫的專項技術分析報告1篇以上。

          第九條 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工程師資格,并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本條件有關具體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見附錄。

          附錄:本資格條件的詞(語)概念的特定解釋

          (一) 重大的:重大的工程項目是指大型工程項目;重大的科研課題是指省、部級下達的科研攻關項目。

          (二)疑難問題:是指大型工程中出現的無現成辦法可解決的技術難題,需通過分析探索、科研試驗才能找出解決辦法的問題。

          (三)復雜課題:是指大型工程或省、部級下達項目的科研試驗。

          (四)較復雜課題:是指中型工程或省廳、地市級下達的項目的科研試驗。

          (五)關鍵技術問題:是指在本專業領域中最重要的技術,在完成項目任務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技術問題。

          (六)項目負責人(含設計總負責人、施工總負責人、課題總負責人):是指負責該項自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確定項自的總體設計方案,編寫工作大綱,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完成任務和解決關鍵技術問題及疑難問題,協調各專業工作,確定總進度計劃,并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撰寫成果總報告。

          (七)項目主持人:與項目負責人相同。

          (八)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或分支專業技術負責人。

          (九)主要貢獻者:與主要完成人相同。

          (十) 主要參加者:是指項目的專題、專項或二級課題(子課題)的技術負責人。

          (十一)獨立完成:是指承擔某項工作,無需別人指導,完全靠自已的能力完成。

          (十二)合作者:是指在共同完成某項任務中起次要作用的人員,如在撰寫論文中,撰寫部分內容或分析計算、制圖等工作的人員。

          (十三)獲獎項目的獲獎者、主要貢獻者、主要完成人:均是指等級額定獲獎人員。(以獎勵證書為準)

          (十四)本專業技術負責人:是指負責該項目本專業全面技術工作的負責人,負責編寫本專業工作大綱,擬定工作進度計劃,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解決本專業的關鍵和疑難的技術問題,撰寫本專業成果報告。

          (十五)本專業主要單項:是指在項目(課題)中本專業的專題、專項,或二級課題(子課題)。

          (十六)××以上:含本級。如五年以上、二項以上、三篇以上,含五年、二項、三篇。

          (十七)專業期刊:是指有CN或ISSN刊號的專業期刊,或市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或省級以上學術機構定期(每年4期以上)出版的專業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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