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師設正高級職稱 人社部稱將嚴控數量
在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電視電話會議上獲悉,會議明確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時間表,2015年12月底前,各省份改革實施方案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審批,2016年完成人員過渡和首次評審,經過2年左右的努力,實現常態化評審,新制度完全入軌。
“設置正高級職稱,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傾向,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評價機制,職稱評審與崗位聘用相結合。”8月26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全面推開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為基礎教育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人社部、教育部近日印發的《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指出,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圍繞健全制度體系、拓展職業發展通道、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形成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為核心、覆蓋各類中小學教師的評價機制,建立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的職稱制度。
在中小學教師中增設正高級職稱,是改革的一大亮點和突破,也是一項大的'政策調整。人社部副部長張義珍表示,各地要按照培養和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導向評價好正高級教師,堅持高標準、少而精,嚴格控制數量,確保質量,樹立中小學教師發展標桿和楷模,帶動形成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中小學教師隊伍。
據了解,2009年1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同意,山東省濰坊市、吉林省松原市和陜西省寶雞市開展了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2011年9月,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選擇2-3個地級市,開展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工作。
據悉,擴大試點過程中,329.3萬名中小學教師進行了職稱(職務)過渡,按照新的評價標準和辦法新晉升正高級教師806名,高級教師3.98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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