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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來已發放144萬張居住證
2016年1月1日起,我國將正式施行《居住證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12月18日,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召開實施居住證制度工作新聞通氣會,對《條例》進行了全方位解讀。
記者從通氣會上獲悉,我省現行的《江西省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的居住證申領流程和所需材料、公共服務和權益保障等部分內容,與《條例》大體一致。早在2011年,我省流動人口就“告別”了使用26年的暫住證,以居住證制度為核心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新機制正式啟動。目前,全省已登記165萬流動人口,發放居住證144萬張。
受理后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
通氣會就居住證的申領條件、流程、辦理時限和收費等主要內容分別作出了詳細介紹。依照《條例》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就可以申領居住證。
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基層基礎工作處副處長肖政煜介紹稱,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作發放居住證的,可對制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后最長不得超過30日。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辦理簽注手續不收取費用。
公民在成功辦理了居住證后,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
居住證持有人可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有: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居住證持有人可享受的便利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及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
持居住證可享義務教育等權益
其實,早在4年前的2011年11月1日,隨著《辦法》的正式實施,我省作為全國第五個全省范圍內實施居住證制度的省份,標志著我省百萬流動人口告別了使用26年之久的“暫住證”制度,以居住證制度為核心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新機制正式啟動。《辦法》以制度的形式,保障了流動人口在依法登記領證后可以享受的權益和公共服務。
流動人口在依法登記領證后,可享受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參加社會保險、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醫療衛生服務、法律援助等服務,居住證持證人在此基礎上還可享有參與社區管理、參加職業(執業)資格考試(登記)、辦理港澳商務簽注、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接受義務教育等權益,符合條件的居住證持證人及其直系親屬可在居住地申請常住戶口。
《辦法》實施后,我省不斷改進和完善服務管理工作,又陸續推出了居住證持證人申請保障性住房、在居住地申辦因私護照等新的權益和服務,努力為流動人口提供更多、更便捷的服務。
為使居住證制度能惠及更多流動人口,2012年底,經省政府法制辦同意,省公安廳對《江西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工作規范》進行了修訂,實行居住證登記式申領,流動人口在辦理居住登記后,即可領取有效期為6個月的居住證,進一步降低了居住證申領門檻,流動人口登記辦證的主動性不斷增強,登記辦證數量大幅提升。
同時,我省還積極推進了流動人口動態化、信息化服務管理,全省公安機關建立了江西省流動人口信息管理系統,為逐步實現流動人口信息互聯共享、拓展居住證功能打下了基礎。
自2011年11月1日至今的4年多時間里,全省已登記流動人口165萬人,發放居住證144萬張。
《辦法》修訂列入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
記者從通氣會上獲悉,省公安廳在今年下半年便已經啟動了《辦法》的修訂,開展了修訂的前期準備工作,并已列入江西省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流動人口按照《辦法》已經領取的居住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下一步,我省將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及落戶條件等因素,進一步細化落實《條例》有關規定,及早制定出臺具體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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