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商鋪簽約注意哪些問題
餐飲商鋪簽約注意哪些問題,大家有考慮過了嗎?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介紹餐飲商鋪簽約注意哪些問題,希望能幫到大家!
租賃餐飲店面是每個外出開飯店人首先必須做的一項工作只有做好這步工作,餐飲店的經營才能得到保障。餐飲經營者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應著重考慮以下問題:
一、簽訂合同之前,首先看房屋是否商業用途,使用面積是否夠用,是否符合當地辦理餐館營業執照的面積的有關規定,周邊是否有居民,餐館經營是否會因為油煙、噪音污染環境,而引起不必要麻煩。
同時,還要考察建筑物的公共設施,特別是要檢驗水、電、暖氣、燃氣和排水設施等是否可以滿足經營的需要。
二、直接與房屋所有者洽談租賃事宜,首先驗證租賃房屋的產權證件(土地使用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和出租人的身份證件,核實產權人與出租人是否一致、出租房屋是否還有其他共有權人,杜絕承租臨時建筑或非法建筑;其次,在簽訂合同時,應當由房屋所有權人和共有權人共同在房屋租賃合同上簽字;如是由房屋所有權人或共有權人的親朋代簽合同,則應有房屋所有權人或共有權人出具的委托書。盡量不要通過中介,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煩。
三、出租承租雙方必須對建筑物和建筑物內的附屬設施的維修責任予以確定,一般在合理期限內由出租方負責維修或負擔維修費用。對租賃房屋由承租方進行裝修的.,對合同期滿后裝修添附部分的補償事宜在合同中也要約定明確。
四、合同的起止日期一般由出租方確定,由于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后一般不再變動,所以經營者可以根據房租的高低,與出租方洽談租賃期限。
租金通常有固定價格和浮動價格兩種,固定價格一經確定,在整個合同期內不再變更,但通常是一次性交清,如合同期三年,一年租金5萬元,在簽訂合同時一次交清15萬元,整個合同期內不再上浮。浮動價格在合同期內可按約定比例上浮,通常是一年一交,如每年按10%遞增,即第一年交5萬元,第二年交5.55萬元,第三年交6萬元。
五、明確租金時有可能涉及附加面積和附屬設施等內容,必須編制清單,注明完好程度,以作為租賃合同的附件。承租人付租金時,出租人應出具收款收據。
六、出、承租雙方首先要統一面積的計算標準,一般應以使用面積為準,因為只有使用面積才是真正用于經營的面積。
七、應當對承租期間租賃房屋被國家征收、征用時的補償事宜做出約定。
八、合同中對違約責任要作出約定。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承租者違約,出租者有權解除合同;如出租者違約,承租者可通過仲裁或起訴要求賠償損失。
以上有關事項議定后,出租、承租雙方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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