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簽約前擦亮眼
每年的夏秋之交,大多是畢業生求職的旺季。但是他們當中很多人對工作單位的認知或是希望都停留在薪水、晉升幾率等方面,對于在試用期、保險繳納、加班工資等方面自己享有哪些法定權利卻知之甚少。
常見問題須多留意:
如下幾類問題出現的頻率較高,值得關注:
第一,試用期定得不規范;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簽訂在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在三年以上固定和不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而有的企業在規章制度中擅自延長試用期,最長的達到一年之久,以減少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同時,《勞動合同法》還規定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和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這一條也被多次忽略。
第二,隨意延長工作時間,不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部分企業在規章制度中要求每周工作44小時,或每周工作6天,每天8小時。這就違反了《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中“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要求。應當被計算為加班的第6天工作,勞動者經常未能足額領取加班工資。
第三,以各種形式拒繳社會保險;有的企業要求職工個人繳納,單位給予一定補貼、有的企業直接把保險費用補給職工,不予繳納。
第四,不征求職工意見隨意調整崗位;很多企業在制度中要求職工必須無條件服從崗位調整命令,限期到崗。這與調整崗位必須與職工協商一致的.要求相抵觸了。
各方都要補“課”
“你知道試用期應該有多長嗎?”“加班工資怎么結算?”“老板要調動你的工作需要征得你同意嗎?”記者近日隨機在“85后”、“90后”們中詢問了這三個問題,得到的答案多數是“半年吧?”“不知道”“怎么可能征求我的意見?”
既維權更促發展
由市總工會、市人社局和市中院聯合開展的企業勞動規章制度法律效力審核今年已是第四次了。王照龍說,搞這樣的審核一方面在于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時,企業改正了原來存在的不合法制度,也會贏得職工的理解,有利于促進發展。這兩年來,獲評“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稱號”的企業數量不僅市區的在增加,各轄市區也逐步開展了這項評選,使更多企業參與進來。市總工會民主管理部副部長龔峰勝告訴記者,在收到審核中查出的問題后,絕大多數企業都表示愿意盡快修正。還有的表示將通過開職代會的方式修改,這也表明維護職工權益和企業發展并不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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