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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違約,究竟傷害了誰?
有些大學生,為了避免眼前就業緊張的不利地位,先找個和自己本專業相關的單位,以該單位作為積累工作經驗的平臺。一旦認為自己有“足夠”的工作經歷,便以有“工作經驗”的身份作為找其他好單位的“砝碼”。這就是典型的“先就業再擇業”,加劇了大學生違約的比例。多處謀職,擇優兩棲。
對于一些大學生,尤其是優秀的大學生,很多單位都會向他們敞開就業之門,這其中不乏一些好單位。大學生帶著求職心切的心理,加上對所選單位還算滿意,就早早的把就業合同簽了。但后來,隨著更多實力雄厚的單位加入人才招聘的行列,這部分學生開始動搖,后悔早早簽訂了合同,往往會和原簽約單位違約。另外一部分大學生,則把多處簽約作為一種就業的策略:即使找不到更好的單位,原來簽約的單位還能起到“保底”作用。所以,這部分學生早早做好了違約、支付違約金的心理準備,一旦機會來臨,就會違約。學校的就業考核制度也促使畢業生急于簽約。
每到畢業前的一段時間,幾乎各大高校都會敦促畢業生盡早簽約,否則,學校就會把戶籍、檔案盡早地發回原籍。一旦大學生簽約,學校則可以把畢業大學生的戶口和檔案暫緩發回原籍幾個月,這對大學生來說彌足珍貴,所以草率地找個單位簽約來應付“差事”。如果以后能遇到“心儀”的單位,則只能采用違約的方式。個性獨立,不適應當前的人事關系。
某些大學生,在家庭或是學校期間形成一種極其自我的個性。成績的優異或是在家養尊處優,都會使這部分大學生以自我為中心,不能靈活地處理人際關系。步入就業崗位之初,單位沒有時間和機會去發現這些大學生的這種性格,但是慢慢的,以自我為中心的性格開始突現:無法和同事有效溝通,性格自閉等等。長期下去,該學生就會感覺到壓抑、孤獨。為了“解脫”,有的學生主動加強溝通來改善當前的處境,而另一部分學生就選擇了辭職這一逃避方式。頻繁跳槽、追求工作的變化和新穎。
一部分就業的大學生,忍受不了一成不變的單一工作。他們認為,長期或是常年從事一種工作會使生活變得枯燥無味、沒有激情。為了滿足這種心理需求,這些就業的大學生和很多久經職場的人一樣,頻繁跳槽。這樣做,一方面滿足了求變、求新的心理;另一方面,擴展了職業面或許還會有更好的工作環境和待遇,在變化中博取自己的職業前途。違約對這部分大學生來說,簡直就不是什么需要擔心的事情。攀比心理,追求工作的高收入、好環境。
一部分大學生在就業之后,沒有對自己的職業進行合理規劃,眼睛看的不是自己的工作處境和將來的職業前景,卻是同類人或是同學的工作情況。這部分大學生了解的是:誰收入多少,誰單位福利和工作環境優越;想的是某某同學,上學期間不如自己,工作收入竟比自己多得多,工作單位多么體面等等。這樣將自己和別人進行對比,加劇不平衡心理,“試水”的想法就會產生,違約辭職就是當然的事情了。法律規定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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