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畢業生不可陷入“實習陷阱”
應屆畢業生不可陷入“實習陷阱”,那么究竟什么是“實習陷阱”呢?怎么才能避免不陷入實習陷阱?下面應屆畢業生小編為您介紹!
春暖花開,又到了求職熱逐漸升溫之際,不少大學應屆畢業生開始了應聘求職的“最后沖刺”。找工作必然會經歷一個實習期,然而在這個供大于求的大學生就業市場,用人單位是處于絕對強勢地位的,因此一些企業就在實習期上;樱芏鄳獙蒙髦绱,卻由于寄希望于被錄取而無可奈何。因此,在這里筆者給我們的莘莘學子提幾點建議,希望大家能夠平穩的度過這一段實習期。
一、實習期間正確扮演自己的角色
進入單位進行實習期間,你要先清楚自己的角色定位,不要讓單位的花言巧語欺騙了你,而去做一些不屬于你的工作范疇的事。
筆者最近接觸的一個例子:應屆畢業生小王,大專畢業,所學專業為國際貨運代理,她向我傾訴了一段非常不愉快的經歷。事情是這樣的,她前段時間在一家單位進行實習工作,在這段為期2個月的實習期內,單位基本上沒有給她安排任何的實質工作,更不用提當初面試所承諾的'可以學到與自己專業相關的工作,只是一味地讓她做一些端茶、倒水、掃地、抹灰的活兒,實習期一過單位就提出了解約,理由是她沒有表現出自己的才能,幾個月下來她不但沒有獲得任何有用的工作經驗,反而耽誤了寶貴的時間,等到這時她才后悔莫及。這個例子充分說明了一個問題,應屆畢業大學生在實習過程中千萬不要讓自己扮演“臨時工”的角色,一旦有這種跡象就要及時向單位提出,不要因為自己是實習期就忍氣吞聲。
二、實習也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
只要你到一家單位實習,不管是正式還是實習,一定要與企業簽訂相關的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免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一旦大學生遇到企業拒絕支付實習費用,應及時到有關勞動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有這樣一位大學生小張,在大學實習期間,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實習單位,后來在一次偶然的機會,有一家單位通知他上班實習,當時他感到非常高興,就來到了該單位進行實習工作,起初他向單位提出簽訂實習協議,結果被告知部門領導不在不能訂立任何協議,他也就沒有追問。又過了一段時間,還是沒有來通知他簽訂協議,而且在工作滿一個月之后,也沒有發放實習工資;同時經過了解,發現這家單位在很多事情上都很不規范,因此萌生了辭職的念頭。在辭職前,小張讓單位補發工資,但是單位拒絕支付,到這時,小張才想到單位為何遲遲不肯與自己簽訂任何協議,后來小張只能向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最后結果是理想的。通過這次教訓,小張百感交集,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定要一開始就同單位簽訂合同。
三、不要讓單位重復利用試用期
在與用人單位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屆生一定要搞清楚一個概念,即試用期是針對勞動合同而言的,應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勞動合同內約定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如己在同一個用人單位工作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有這樣一位應屆畢業生小劉 ,與一家單位簽訂了為期2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二個月,而當過了試用期后,領導向小劉提出了換另外一個部門工作的要求,小劉當時想也沒有想就同意了,但是在工作了1個月以后,小劉發現下發的工資沒有增加就詢問了人事部,而人事部給予的回答是,您換了部門就應該重新進行為期2個月的試用期,現在的工資還是試用期工資,當時小劉聽了就感到比較疑問,后來才了解到,在同一家單位工作,就不允許有2個試用期,哪怕是更換了部門也是不允許的,在同人事部進一步進行溝通時,單位沒有任何理由,最后承諾將這第三個月少發部分在第四個月補足。從這個案例中可以看出,應屆生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正確理解試用期的解釋,才能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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