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季,謹防求職“陷阱”
“當時面試的時候說好的,每個月的工資是底薪3000元+提成,試用一個月后簽訂勞動合同。干了一個月后,提成一分沒給,底薪也不是3000元,只有2600元。”
小韓是今年剛畢業的大學生,當同學們都在為找工作而忙碌奔波時,她在一家廣告公司找到了工作。一個月的試用期很快就過去了,小韓拿到手的工資并沒有公司承諾的3000元那么多,廣告公司對于簽訂勞動合同的事也絕口不提。小韓幾次追問無果,最終離開了這家公司,“也怪我大意,還是自認倒霉吧。”
畢業后,像小韓這樣忙著找工作的畢業生不在少數,許多用人單位看準了畢業生求職“先就業再擇業”的'迫切心理,挖好“坑”等人來“跳”。小韓遭遇的情況,是典型的試用陷阱,用人單位以試用期為名賺取廉價勞動力,試用期1至6個月不等,時間到了卻沒有正式錄用。
對此,關于試用期期限問題,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據青海方圓第三法律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岳桂玲介紹,除了試用期陷阱,畢業季求職,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中介陷阱。要看清中介部門是否有勞動部門頒發的職業介紹許可證,找有手續的中介咨詢,切莫輕易交錢。
合同陷阱。簽訂合同前先要了解單位的營業執照、信譽度等相關情況,仔細閱讀每一條款,注意條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內容不清的或者有疑問的,可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或者法律工作者咨詢,切莫著急簽訂。
崗位陷阱。許多招聘廣告上的“市場總監”、“事業部經理”等職位,其實就是業務員、推銷員等,遇到這種情況,要先搞清楚職位的具體內容,詢問工作細節,切莫被這些美化的陷阱誘惑。
初入職場,每個畢業生都躍躍欲試,希望找到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然而陷阱太多。求職路上,希望各位畢業生認真查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擦亮自己的眼睛,且行且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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