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2008年修訂
2008年修訂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共六條,體現了教師職業特點對師德的本質要求和時代特征,“愛”與“責任”是貫穿其中的核心和靈魂。以下是YJBYS就業指導網為您提供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2008年修訂》。
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2008年修訂)
一、愛國守法。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育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權利。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愛崗敬業。忠誠于人民教育事業,志存高遠,勤懇敬業,甘為人梯,樂于奉獻。對工作高度負責,認真備課上課,認真批改作業,認真輔導學生。不得敷衍塞責。
三、關愛學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慈相濟,做學生良師益友。保護學生安全,關心學生健康,維護學生權益。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四、教書育人。遵循教育規律,實施素質教育。循循善誘,誨人不倦,因材施教。培養學生良好品行,激發學生創新精神,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
五、為人師表。堅守高尚情操,知榮明恥,嚴于律己,以身作則。衣著得體,語言規范,舉止文明。關心集體,團結協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長。作風正派,廉潔奉公。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六、終身學習。崇尚科學精神,樹立終身學習理念,拓寬知識視野,更新知識結構。潛心鉆研業務,勇于探索創新,不斷提高專業素養和教育教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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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教育部頒布了《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2008修訂版,這是我國繼1997年以后首次對規范進行修訂。與舊版本相比,新規范從原來的8條縮改為6條。在保留原來基本內容的基礎上,新增了一些條目。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保護學生安全”一條。
此外,規范新增的內容還包括抵制有償家教、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終身學習等。
中國人民大學附屬中學校長劉彭芝說,新規范明確規定“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這是針對當前一些地方和學校單純搞應試教育的現實而提出的要求,有利于真正實現素質教育,達到培養學生健全人格和創新精神的全面育人的目標。
但她也提出,在這一點上,不僅需要學校、教師的自覺規范,更有待于國家、各級政府教育管理部門、所有教育工作者和全社會的協同努力,轉變教育觀念,加大教育改革力度。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于1985、1991、1997年先后三次頒布和修改了《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對教師職業道德的發展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仍然需要不斷完善。
教育部師范教育司副司長宋永剛3日表示,社會經濟的發展對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和素質教育的實施也對教師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別是對教師做人和師德素質的內在要求很高。因此,教師不能僅僅是“傳道、授業、解惑”的“師者”,還需是“終身學習”的“學者”。規范的修訂對教師職業本身也提出了與時俱進的要求。
他指出,無論怎樣修訂,師德規范的主旨不會變,簡單概括就是“責任”與“愛”。教師不僅要有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要對教育、教學工作熱愛,也要對每一個學生充滿愛心。在汶川特大地震中,大批教師為保護學生生命安全做出重大貢獻,甚至付出巨大犧牲,這正是崇高師德和人性光輝的體現。
劉彭芝認為,新規范首次加入了“教書育人”這一條,非常必要,非常有意義。要求教師“培養學生良好品行,激發學生創新精神,促進學生全面發展”。這實際上明確了“育人”的具體目標和內容,強調了教師“育人”的職責。
宋永剛強調,規范不是有強制性的法律,而是一個行業性的紀律,是倡導性的要求,但同時具有針對性和現實性。師德規范的真正落實,還需各方,特別是廣大教師、學校和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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