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居住證辦理條件
導語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應主動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務室或者受公安部門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申報暫住登記。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務室或者受公安部門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應按有關規定采集暫住登記人員信息,錄入流動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免費為其制發暫住登記憑證。
其他城市: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省轄市、縣(市)(不含常住戶口所在地城市內部跨行政區域)。
關于居住證辦理條件:
公民辦理暫住登記滿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憑暫住登記憑證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務室或者受公安部門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申領居住證。
【條件說明】
(1)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辦理暫住登記滿半年。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并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合理確定。
(2)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實際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
(3)連續就讀:是指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蚱胀ǜ叩葘W校取得學籍并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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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居住證辦理需要哪些材料呢?
公民申領居住證應向登記站提交申領人居民身份證(申領人未辦理身份證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證采集標準的'本人數碼相片)和暫住登記憑證,并根據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1)合法穩定就業證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2)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房屋租賃合同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3)就讀證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注意事項:
(1)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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