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北京市居住證
居住證是借鑒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積極嘗試,為制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有益經驗。而持有《北京工作居住證》,可以在社會保險、房屋購買、子女教育、汽車申請等多方面享受北京市市民的待遇。那么該如何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呢?需要具備怎么樣的申請資格呢?下面小編就為您一一介紹。
國內外埠人才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辦理程序
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批及制證流程。
申請單位資格要求: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可為其聘用員工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重點支持高新技術企業、軟件企業、集成電路企業、駐京研發機構、金融企業、文化創意企業、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及產業規劃要求的單位申請;非法人分支機構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人。
申請人資格要求:所學專業或崗位屬于本市急需專業或崗位,且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1)符合規定條件的申報單位連續聘用滿6個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并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或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過60周歲,女性不超過55周歲。
報送材料(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的原件及復印件;
(2)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在京固定住所證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租賃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門出具的準許房屋出租的'證明以及與業主簽訂的租房協議;租賃公房由房屋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借住親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會出具相關證明和房產證;
(4)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
(5)在申請單位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6)社會保險繳存證明;
(7)近期一紀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張;
(8)《誠信聲明》;
(9)《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申請表》(一式三份);
(10)配偶和子女隨往還需提供:結婚證書、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聘用合同、獨生子女證等。
續簽、注銷等其他相關事宜工作居住證續簽
持證人員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滿后,申請單位繼續聘用的,應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內辦理續簽手續;超過有效期限一個月未辦理續簽手續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自然失效。申請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續簽應提供的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等原件及復印件;
(2)聘用合同;
(3)在京持證期間繳納全部個人所得稅的完稅證明;
(4)在京持證期間繳納全部社會保險的證明;
(5)《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
工作居住證注銷
申請人在工作居住證有效期內與申請單位解除聘用(勞動)關系的,聘用單位應在其離職之日起5日內申請工作居住證注銷。區縣人事局和市人事局將隨機調查工作居住證申請人和聘用單位是否存在真實聘用關系,對于申請人已離職而聘用單位未及時辦理工作居住證注銷的按聘用單位虛假申報處理。
聘用單位變更
申請人在工作居住證有效期內與申請單位解除聘用(勞動)關系的,應從原聘用單位離職之日起兩個月內提出聘用單位變更申請。
如因新聘用單位試用期較長無法在規定時間內申請聘用單位變更的,申請人可申請個人延期注銷;對于申請個人延期注銷的聘用單位名稱與申請聘用單位變更的單位名稱一致的,其聘用單位變更申請不受兩個月期限限制。個人延期注銷期最長為6個月。
申請單位和個人年檢
為加強對申請單位資格資質審查及持居住證人員管理,對申請單位及申請人實行年檢制度。每年4月1日-5月1日期間申請單位只需在信息系統是發起單位年檢和個人年檢申請,系統則自動審批通過。
申請單位逾期未進行單位年檢申請將被信息系統置為凍結狀態,在凍結狀態下申請單位將無法使用信息系統;需由申請單位提交書面年檢申請,到注冊地所在區縣人事局辦理年檢業務后,方可恢復正常狀態。
申請單位逾期未進行個人年檢申請,個人證件信息將被信息系統置為凍結狀態,在凍結狀態下個人所持工作居住證在真偽驗證時將顯示證件凍結不能正常使用。需由申請單位提交書面年檢申請,到注冊地所在區縣人事局辦理年檢業務后,方可恢復正常狀態。
材料補齊補正
申請單位或申請人被要求提供補充材料的,申請單位或申請人應在3個月內提供補充材料或進行說明。
申請單位或申請人在提供補充材料時,應在信息系統個人信息備注欄中注明“將何材料遞交到何部門”,區縣人事局和市人事局在收到補充材料時也要在個人信息備注欄注明“收到何部門提供的何材料”,以保證對補充材料的處理均有據可查。
黑名單或單位申請權限管理
申請單位和申請人所提供資料均應真實有效。對于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申請人申報資格;對于個人提供虛假材料而單位審核失職的,暫停該單位申報資格2年。對于單位進行虛假申報的,取消單位申報資格。
對于申請單位未盡到審核義務,致使個人以虛假材料上報的,或是對于要求補充材料但長時間(一般指3個月以上)未處理等情況,申請單位的申請權限將被中止。單位權限被中止后,已辦理的居住證繼續有效,并還可辦理信息變更、續簽等業務,但不能再提出新辦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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