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學生獲得大學的入學通知書后,可到泰國大使館申請學生簽證。
新生抵校后,注冊辦公室提供以下服務:
為每學期選夠12個學分的全日制學生辦理簽證延期。在簽證到期前3周,學生必須提出申請,簽證費用為700泰銖,可延期6-12個月。申請學生必須提供注冊課程的收據,以證明選夠12個學分,并交納了相應的學費。
特別提醒在簽證有效期期間,如果要重新入境,必須取得再次入境許可。如無再次入境許可,學生在離境后,簽證失效。單次再次入境許可的費用為500泰銖,多次再次入境許可的費用為1000泰銖。再次入境許可申請必須在離境前3周提出。
簽證證有效期限:90天
簽證停留期限:30天
辦理簽證需要提交的材料;
1、半年以上有效護照原件
2、2張2寸彩色照片
3.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簽證的有效期
簽證的有效期,是指從簽證簽發之日起到以后的一段時間內準許持有者入境的時間期限,超過這一期限,該簽證就是無效簽證。一般國家發給3個月有效的入境簽證,也有的國家發給1個月有效的入境簽證。有的國家對簽證有效期限制很嚴,過境簽證的有效期一般都比較短。
簽證的停留期
簽證的停留期,是指持證人入境該國后準許停留的時間。它與簽證有效期的區別,在于簽證的有效期是指簽證的使用期限,即在規定的時間內持證人可出入或經過該國。如某國的入、出境簽證有效期為3個月,停留期為l5天,那么,這個簽證從簽發日始3個月內無論哪一天都可以入、出該國國境,但是,從入境當日起,到出境當日止,持證人在該國只能停留15天。有的國家簽發必須在3個月之內入境,而入境后的停留期為1個月;有的國家簽證入境期限和停留期是一致的。簽證有效期一般為1個月或者3個月;最長的一般為半年或者1年以上,如就業和留學簽證;最短的為3天或者7天,如過境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