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證明是中國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制表,是由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出具的證明材料,是香港留學歸來人員在國內就業、升學、海外學歷學位認證等的重要依據。
中聯辦注冊
凡在香港合作研究、就讀時間超過6個月(包括6個月)的學生學者,均須到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教育科技部報到注冊,以便在離港時開具“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此證明可作為回內地申請博士后時的駐外使領館的推薦意見、今后如赴美國學習(工作)申請回國服務2年的豁免簽證證明及享受其它有關歸國人員優厚待遇的憑證等。如沒有報到并登記,屆時一律無法提供上述服務。中聯辦規定,如果到達香港后的三個月內沒有去中聯辦注冊,在畢業后就不能辦理“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原則上沒有補救措施。
去中聯辦注冊需要攜帶港澳通行證,學生證或職員證。進門后,去大廳服務臺,領一個份登記表并填寫,填寫完畢上交就可以了,無需手續費。填表時注意幾點:沒有工作單位的要寫檔案所在人才中心的名稱(省市寫清楚);政治面貌要填(至少要畫條橫線);學習或工作性質要寫清本科生、碩士、博士還是研究人員(但是所有內容必須寫中文);離港時間要寫最后離開時間,而不是通行證上讓你換證的時間。
辦理“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
原則上,在離開香港前的三個月內都可以到中聯辦辦理“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但前提是以前剛到香港后的三個月內在中聯辦注冊過。到中聯辦辦理“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需要攜帶港澳通行證,學生證或職員證。與注冊不同的是,“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是可以由別人代辦的。如果由別人代辦“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時,需要攜帶港澳通行證,學生證或職員證的復印件,其中港澳通行證需要復印首次抵港(大陸和香港)簽注的頁面及最后一頁。“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如果遺失,是可以補辦的。進門后,保安會指引你去大廳服務臺,在哪里領一個號碼牌,填寫一份“留學證明申請表”,立等可取,一份“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需要 20港幣的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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