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2申請者在申請時必須遞交以下材料:
1. 簽證必備的資料,護照,簽證費,簽證申請表,照片。
2. 親屬關系證明。
3. 如果相關F-1簽證持有者的身份或者經濟來源發生改變,F-2簽證申請者必須遞交一份新的I-20表格,注明有關情況,且表格背面須有相應的學校方面的簽名;如果沒有改變,遞交一份有效的I-20表格即可。
4. 任何沒有得到過F-2簽證的申請者都必須先預約再申請。把握好美國留學簽證的脈絡
有F-2簽證史的申請者如果符合下列條件并且持有規定的申請材料可以前來申請簽證且免于面談:
1. 在最近五年內曾持F-2簽證赴美,且相關F-1簽證持有者的情況自其獲得簽證之日起無重大改變,例如就讀的學校,經濟來源或者所學專業等如有變化,則須重新預約申請。
2. 持有效護照和至少一個過期的F-2赴美簽證,該簽證可附于您持有的有效護照或過期護照內。
3. 自上次赴美以后未被拒簽過。
4. 每次赴美都能遵守美國移民局批準的時間停留。美國留學簽證拒簽后可二次申請
陪讀費用
和其它各類美國簽證一樣,你需要證明你有足夠的資金來支付你在美國期間的費用,但是這一點對陪讀簽證申請人基本上不成問題。因為陪讀簽證顧名思義,本身目的不是去留學,所以不需要證明自己能支付高額的學雜費。
至于生活費,根據在美國的留學生的經驗,如果有全額獎學金,一般學生每月的收入足夠支付自己及配偶的生活費。因為配偶不需要再單獨買車、租房、買全額健康保險等等,每月兩百美金就足夠了。而且簽證官也知道這一點,所以很多陪讀簽證申請人只需自己或在美國的配偶出具小額的資金證明就可以了。 (3000-5000美金即可,若去中部小城市則要求更低,一般全獎學生很容易湊夠這個數目)除了極少數法學院學生以外,赴美的中國留學生一般都有全獎,所以申請陪讀簽證的一方不用擔心因資金問題。
如果你去美國后不想當全職陪讀太太或老公,而想繼續自己的學業或發展自己的事業,完全不用擔心,你可以申請隨時轉為其它簽證類型,如學生簽證,工作簽證甚至移民簽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