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全省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活動,加強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的管理,1月6日,省教育廳出臺了《甘肅省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辦法(試行)》。
《辦法》規定,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屬于特許服務行業,凡在甘肅省從事該行業,須依法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之后,再向甘肅省教育廳提出申請,經審核并征得甘肅省公安廳意見后,由甘肅省教育廳頒發《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書》。未獲甘肅省教育廳資格認定,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活動。
根據該《辦法》,申請自費出國留學《資格認定書》的機構,應在工商部門注冊的具備法人資格的教育機構或教育服務性機構,且法定代表人應當是具有境內常住戶口的中國公民;從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業務的工作人員不少于5名。有用于留學中介服務業務的固定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60平方米;與國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已簽署有效的合作意向書或合作協議;能夠交納保證金80萬元。
同時,未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留學中介機構不得到學校開展自費出國留學咨詢、講座、座談會、介紹會、夏(冬)令營等任何形式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宣傳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