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選]員工離職證明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對證明都再熟悉不過了吧,證明是由機關、學校、團體等發的證明自己身份、經歷或某事真實性的一種憑證。想擬證明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員工離職證明,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員工離職證明1
甲方:xx(單位名稱)
乙方:xx身份證號:xx
乙方原為甲方xx(部門)的xxxx(職務),于xx年xx月xx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xx乙方簽字:xx
甲方代表簽字:xx
員工離職證明2
xx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xxx)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xx年07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xx.xx
員工離職證明3
茲證明:___,性別:_,身份證號:____,于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我司__職務;該同仁因個人原因離職,自20__年__月__日起與我公司正式解除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申明:此證明僅做離職證明之用,不做它用。
__有限公司
20__年__月__日
員工離職證明4
姓名:xxx,性別:x,年齡:xx。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xx。
自20xx年xx月至xx年xx月于我單位工作,在此期間無不良表現,因xx原因辭職,現與我單位已不存在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xxxxxxx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證明5
茲證明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財務部職員,在職時間為____-____年01月01日至____-____年07月31日,F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日期:20____年03月06日
員工離職證明6
姓名:xx,男,身份證號碼:xxxxxx,自x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xxx一職,至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一年間工作良好無不良表現。
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xx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x部經理(簽名)xxxxx
xxxxx公司蓋章
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證明7
茲證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門xx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期間曾被授予“xx”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甲方(簽章):xx
乙方代表簽字:xx
20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證明8
茲證明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門一職,至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證明9
趙曉清,身份證號:46523xxx,自20xx年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技術部程序員,至20xx年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明帆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蓋公章)
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證明10
茲有xx先生于20xx年8月8日至20xx年11月13日,在我司工程部擔任PE工程師一職,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現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并已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
因為簽訂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xx
20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證明11
姓名:xxx,男,身份證號碼:xxX,自20xx年X月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xx一職,至20xx年X月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一年間工作良好無不良表現。經公司慎重思考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特此證明。
X公司蓋章
20xx年X月X日
員工離職證明12
xxx:
xxx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x(部門)的xx職務,由于xxxx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xxx
20xx年xx月xx日
員工離職證明13
承諾書實際上是合同的一種,當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諾書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反映。承諾書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達,不能被強迫或威脅或利誘、欺騙等。
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承諾書的內容必須合乎法律的規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則可能導致承諾書無效。
3,沒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諾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權處分的物進行處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總而言之,承諾書有無法律效力主要依據承諾書是否具備以上三個條件。當然,在實踐中,只有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表達,且沒有違法法律相關規定和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諾書才算有效,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供參考。
沒有員工離職證明,只有離職承諾書有法律效應嗎?
有法律效果。沒有離職證明,原單位又不能或者不肯補充出具離職證明,當事人不得已,只能出具離職承諾書,該承諾書是有法律效果的。離職手續,當事人可以提前向單位申請離職,也可以與單位協商,如果單位有違法的,可以直接離職。如果單位故意刁難,可以去勞動局申訴。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趧诱邞敯凑针p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員工離職證明14
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_____(部門)的__________職務,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蓋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員工離職證明15
甲方:(公司)
乙方:個人(身份證號:)鑒于甲方與乙方的合作將于20xx年xx月xx日終止,為妥善解決甲方與乙方的現勞動權利義務關系,甲方與乙方進行溝通,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達成離職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確認之間的'勞動關系于20xx年xx月xx日解除。
二、乙方于勞動合同解除前天進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完畢后至勞動合同解除前,乙方保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義務,堅守工作崗位。
三、甲乙雙方在勞動關系期間內無任何糾紛,乙方所有應得利益均已結清,乙方也無經濟補償要求,乙方對此予以完全接受,無異議。
四、乙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五、自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解除之日起,乙方不得以甲方員工身份從事包括但不限于民事法律行為,不得毀損甲方的聲譽、利益。
六、乙方對本協議內容承擔保密義務,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七、甲乙雙方應按本協議履行義務,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糾紛皆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八、本協議以上內容為甲乙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甲乙確認不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乘人之危等情形。
九、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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