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來講旅游消費維權
■小竅門
出門旅游者都想保質保量,玩得開心。旅游管理部門近日向本報記者透露了一些出行旅游要注意的小竅門:
1、要選擇有資質的合法旅行社。滬上有資質的旅行社都有旅委許可的銅牌。工商執照經營內容上明確寫上了旅游這一項。有資質的旅行社,要受旅游行業協會的管理,要受旅游行業主管部門的管理,還交納了旅游質量保證金。因此,一旦發生糾紛,不會出現投訴無門的情況。
2、合同上抬頭和公章要吻合。不論是選擇哪一家旅行社,都要簽定旅游合同。簽訂旅游合同要注意幾個方面:
首先,付款當天就要簽合同。因為旅游在某種程度上是一種期貨,非有形商品,因此缺乏確定性。不簽合同,就意味著權利有可能受到損害。
其次,旅游合同上,甲方和乙方一定要明確,要注意抬頭和公章是否吻合,是否是同一家旅行社,以避免無人承擔責任。
第三,格式合同上,每一個空白都要填清楚。比如,航班出發、回來時間,所用旅游車是什么類型的`。如果當地氣候寒冷或炎熱,旅游用車要寫明是空調車。還有,住宿如果希望是三星級的,就不要用“三星級標準”這樣模糊的字眼來表述。
第四,寫清楚日期,這在出現糾紛舉證上有時很關鍵。
最后,合同上可以約定購物次數。
3、發票金額要寫清楚,不要多開發票。個別時候旅行社先開了收據,應在收據上注明大致的旅游項目。
4、自費項目要協商好。個別導游為了吃回扣,喜歡拉游客到很多景點,針對這些問題,游客可以和旅行社約定好,并有權拒絕不合理的收費項目。
陷阱1:咨詢公司成旅行社
事件:被導游暴打卻投拆無門趙先生在某業務員李某處辦理了港澳四天游并付款。出團時趙先生發現自己和其他游客一同被“賣”給了一家香港旅行社。張先生與接待導游發生沖突,竟被導游和不明身份的人暴打一通;厣虾:笠徊,該旅行社其實只是一家咨詢公司,其經營內容上并無旅游這一項,也并不是合法旅行社。因此,此事只好不了了之。
底細:不是旅行社的旅行社太多不是旅行社的旅行社,主要指沒有資質的咨詢公司辦旅游。咨詢公司不在旅游管理部門交旅游質量保證金,他們不是合法旅行社,不受旅行行業管理部門的管理。因此,一旦出現糾紛,旅客就很難得到賠償。
提醒:出門旅游,一定要先擇合法旅行社。
陷阱2:星級標準模糊賓館星級
事件:星級酒店成招待所許先生和朋友去廬山旅游,計劃中的豪華大巴變成普通客車,下榻的星級酒店也成了招待所,一頓飯八菜一湯的標準倒還在,但都成了“袖珍”型。本來合同上約定好,第一天的行程是到廬山上去游玩,但導游卻擅自改變了行程,第一天帶著整個團去購物。等到第二天,由于大雨,山就不好爬了,廬山最終還是沒去成。
底細:服務“縮水”成通病有的導游大多以下雨、下雪或天已晚了等借口減少旅游景點。還有的合同上寫的住宿為“三星級標準”,他們就會在“標準”這兩個字上打主意。
提醒:選擇旅行社時要看是否有詳盡的行程安排表,應包括住宿、用餐及景點等方面,同時還要明確報價內容,問清用餐標準,明確交通工具。
陷阱3:團費不高消費高
事件:新馬泰團價比國內游便宜夏先生一家3口今年春節根據報刊廣告選擇了一家小旅行社到新馬泰旅游,出發前他欣喜地告訴朋友,沒想到出國游比國內游還便宜?5天的旅程下來增加了許多消費項目,算算價錢比該線路最高報價還要貴。
底細:消費回扣來彌補團費的不足旅行社往往放棄從團費中賺取利潤,轉而通過賺取游客的消費回扣彌補團費的不足部分。有些導游大力推銷自費項目,說是自費項目,聽起來參加與否全憑游客自愿,但往往導游先將要增加的項目吹得天花亂墜。
提醒:與旅行社簽合同前要明確報價中都含有哪些費用,哪些需要自理。對于自費項目,有價值的可支付,無價值的,可拒付。
■相關法規
上海市首個旅游條例《上海市旅游條例》從今年3月1日起實施。該條例主要內容包括:
1、游客的安全和衛生有保障。《條例》第37條明確,旅游經營者對旅游活動中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應當事先向游客作出說明或者明確警示,并采取有效的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2、堵住了出游價格“黑洞”。
《條例》第38條規定,旅游經營者應當公開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旅游經營服務有多個項目的,可以由游客自主選擇,禁止強行出售聯票、套票。
3、游客可得到旅行社的先行賠償。
游客在與旅行社書面合同約定的旅游商店內購買商品,發生商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銷售失效、變質商品的,游客可以要求旅行社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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