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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金產業化需要發展中介行業
從我國企業年金產業化的高度來看,年金中介機構的法律角色定位、市場平衡、政策扶持等各方面發展情況都還值得探討,保護和發展民族企業年金中介行業是年金行業亟待解決的一個問題。 尤其是在當前外資背景年金中介機構大舉進入和搶奪市場,國內年金中介行業尚顯幼稚,而具有企業年金資格的金融機構又往往通過自身分支機構或代理機構“自賣自夸、各自為戰”,市場和客戶還處于啟蒙和弱勢的關鍵階段。模式選擇、市場格局與產業分工一個成熟的企業年金市場是由擁有各項年金資格的供給方(金融機構)、購買方(企業和職工組成的委托人),以及為購買方和供給方最終達成契約合同而提供相關服務的中介人組成的。年金中介人(行業)一般包括代理人、經紀人,以及為企業年金管理提供服務的投資顧問公司、信用評估公司、精算咨詢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從上面的定義中,我們會注意到年金中介具有基于客戶利益角度和具有獨立法律主體資格的兩個突出的特點。需要強調的是代理和經紀機構雖然都屬于中介行業,但經紀與代理的最重要的區別在于:代理人在代理權限范圍內所為之民事法律行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經紀人則不參與到委托人與他人締結之契約,因而不承擔相關合同責任。換句話說,代表客戶利益的中介機構,是健全和成熟企業年金市場的一個平衡支點。平衡供給和需求,并在這兩者之間構成一種制約關系。進而成為年金產業鏈條上的重要一環。行業現狀分析目前,國內可以開展年金中介業務,保險經紀公司已經多達2000多家。而在國外,保險中介已有近百年的歷史,企業年金市場有超過40%以上的養老金業務由保險(年金)中介機構完成。在英國有800多家保險公司,而保險中介機構就有3000多家。國內年金中介行業和市場的發展,隨著國內外具有年金管理資格機構的增多,呈現快速跳躍的發展勢頭,已是必然。對國內企業年金中介機構的判斷,借用一個業內資深人士所言:“就像當初的股權認購證一樣,正醞釀著一個財富大餐!碑斍皣鴥饶杲鹗袌龅闹饕攸c就是中介經紀機構和新增年金管理主體的有限,而正是這種局限性,才反襯出了市場的巨大發展空間。在此意義上,法律和利益主體的對稱與否就成了當前我國企業年金市場發展的最重要的制約因素。中國當前社會正處于從傳統的人脈、關系、利益互換向嚴謹的專業分工、商業契約和市場化的過渡成熟時期,這也提供了一個有利于中介市場發展的時代背景。趨勢判斷與展望國內年金市場的超常規發展,使得中介行業整體上已經遠離了需要“試錯”來積累經驗的階段。況且,大力培育和發展民族企業年金中介機構也有著有利條件和一定基礎。1.勞動部20號令、23號令,已經明確了年金中介機構的職責定位。中介機構在受托咨詢、受托管理模式咨詢等方面,有著很大空間可以開拓。而不是目前更多偏重于受托人確定后,幫著選其他幾個代理角色。這實際上降低了中介機構的價值。因為,目前受托人沒有獨立,都有兼職年金管理資格。有著利益輸送之嫌疑。通過中介的全方位介入,即如果把直銷或代理人的,以利益驅動為主的銷售性質改換為以客戶價值驅動為主的經紀角色——至少,可以在主張客戶利益和防范銷售誤導方面,構筑一道合法、合規的防火墻。2.目前以養老保險公司為代表的、規模龐大、人數眾多的直銷和代理方式,與幾乎空白的中介經紀力量——還遠沒有達到一種市場平衡和制約關系。直銷代理型的管控和銷售成本也很高。目前保監會已規定,養老保險公司不必開設新的分公司,就可以在經營企業年金方面進行全國展業,相當于擴大了養老保險公司的經營范圍(見《關于養老保險公司經營企業年金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這也為企業年金中介代理機構的發展騰挪出了發展空間。3.年金中介機構具有先天性優勢。由于中介與年金供給方的關系是一對多的,而直銷和代理人方式則是一對一的,所以,從客戶需求滿足和客戶價值實現上看,顯然,中介的供應能力和代表客戶的議價能力更強。隨著市場供給主體的增多,供給主體就一下增至幾十家之多,同類產品更有上百個之多。這時,客戶就需要中介的幫助,來維護自己的利益而不至于看花眼?梢韵陆Y論:年金中介的存在和發展,對于健全國內年金市場、改變目前信息不對稱、降低行業總體社會成本以及彌補代表客戶利益的法律主體闕如的市場現狀是大有裨益的。從我國年金產業化角度衡量,也需要對民族企業年金中介行業的發展進行政策扶持和大力推動。【企業年金產業化需要發展中介行業】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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