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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曝招聘不公被告上法庭
現在網絡已成為許多人發泄情緒的地方。不過近日,上海市民秦先生在網上發布了其在某設備公司求職過程中的不愉快經歷后,反被公司以名譽侵權告上法庭。閔行區法院認為秦先生的行為未構成侵權,設備公司的訴請判決被駁回。但法官認為,秦先生將個人在求職過程中發生的不愉快事情在互聯網上任意發布的行為有所不妥,應引以為戒。
當事人網上介紹不公平求職經歷
2009年3月,秦先生經應騁后進入某設備公司工作,4月29日離職。6月間,公司發現秦先生在百度網、企業點評網等網站發布文字帖,標題為《××設備公司蒙難記》,內容大致為:“我原是一名外企員工,后見設備公司招聘焊接檢驗員和焊接檢驗工程師,我就應聘焊接檢驗員一職。公司面試四次后讓我做焊接檢驗工程師,開始我蠻高興。不管怎么說我也是焊接高級技師,后來知道因為他壓根只要一個人。工作兩個月仍未簽合同。”
秦先生表示,要簽合同時,公司經理××提出將其工資扣除500元作為獎金。因在面試及用工單中都未提出這個要求,秦先生并不同意,經理便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秦先生認為該公司經理在耍弄他。
公司起訴名譽侵權
公司認為,秦先生在網站上發布的文字對名譽權造成了損害,故將秦先生訴至法庭,要求判令秦先生在發布過侵權文字的網站的相同版面以相同用戶名刊登聲明賠禮道歉并持續一個月以上,同時判令賠償律師費4000元和公證費2000元。
設備公司訴稱,秦先生于2009年3月9日入職,但在工作期間,發生多次質量事故,給公司造成了一定損失。在試用期間通知解除了勞動關系。由于秦先生在各大網站發布侵權文字,傳播散布虛假事實,故意詆毀及誹謗公司及其高級管理人員的名譽,已侵犯名譽權,雖經發出律師函警告,但仍未停止。
秦先生辯稱,所說的網站上的文字確系其發布,但其發布文字陳述的內容都是事實,其并未侵犯公司的名譽。
法庭認為任意發布有所不妥
法院認為,從公司提供的證據材料來看,秦先生在網站上發布的涉及在公司工作情況的內容,并未使用侮辱、誹謗的文字進行詆毀,公司的證據也無法證明秦先生發布的文字給公司造成了損害,因此,其主張的秦先生侵害其名譽權的事實難以成立,秦先生在網頁上所登載的內容也不足以導致公司社會評價的降低,故公司要求秦先生承擔名譽侵權的民事責任,難以支持。但需要指出的是,秦先生將個人在求職過程中發生的不愉快事情在互聯網上任意發布的行為有所不妥,應引以為戒,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記者朱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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