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坐鎮 教新人別踩三類“求職陷阱”
試用期總是“沒完沒了”
經貿專業畢業的小邵6月份被泉州一家船舶物流公司錄用。在還未簽訂就業合同的情況下便開始了試用期。在業務部門上班的小邵性格積極主動,很快就進入了工作狀態。3個月后,小邵銷售業績相當不錯。此時,他向部門經理提出轉正申請。
讓小邵措手不及的是,經理以銷售業績依然達不到要求拒絕了他的申請,試用期還得延長,直到公司認為合格才能轉正。小邵咬著牙繼續干,就這么又干了兩個月,公司還是以銷售業績為由不給他轉正。
與其這樣長期耗在沒完沒了的試用期上,不如另找工作,小邵于是辭職走人。
專家提點:先簽合同約定試用期
用友軟件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培訓師鄭旺泉告訴記者,有些用人單位往往以“應聘者未能通過試用期的考查”為由將試用期一拖再拖,對企業聲譽和后續的人才招聘會造成惡劣影響。甚至還有企業等到實現約定試用期滿后,一句“不符合錄用條件”,就將求職者的努力化為烏有。對求職者也是不人道的。
福建省元一律師事務所檀木林律師告訴記者,《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也規定:即便是簽訂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求職者最好能夠通過合同的形式事先與用人單位約定合理的試用期。
應聘崗位“看上去很美”
中文專業畢業的小儒在一次人才招聘會上找到了一份鞋服企業企宣的工作。寫作策劃能力突出的小儒表示,這份工作十分適合自己的特長和性格。
正式上崗后,小儒卻有苦難言。公司方面表示,進入企業的新人都必須到銷售崗位上線鍛煉一段時間,熟悉公司業務后才能回原崗位工作。
誰知,在耐心地做完2個月銷售之后,HR經理并沒有讓她做企業宣傳之意,反而告訴她,公司想讓她直接進入銷售部工作。小儒陷入兩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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