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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暑申請工傷”應該重在落實
國家安監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日前起草了《關于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并征求各單位意見。其中規定,勞動者因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符合規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5月20日 國家安監局網站)
酷暑即將來臨,相關部門修訂防暑降溫規定,提醒用人單位尊重勞動者權利,體現了對勞動者高溫權利的重視。但是僅憑一紙通知,能否切實保護勞動者的權利呢?2004年4月多部門聯合印發了《職業病目錄》,明確將高溫作業過程中的中暑收錄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職業病。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患有職業病的可認定為工傷,因此在高溫環境下勞動引發的中暑應該屬于工傷。但是高溫中暑鑒定為工傷的相關程序繁瑣,勞動者未必有時間與精力去爭取這一待遇。
其實,不僅勞動者高溫中暑被鑒定為工傷不容易,就連十分明確的工傷待遇沒落實的用人單位也有的是,勞動者因工傷殘維權無門的事情屢見不鮮。從媒體披露的情況看,勞動者傷殘頻發的原因多與勞動條件差、勞動強度大、沒有受到專業培訓、企業安全防護措施不夠有關。因此,從源頭上加強對勞動者的權利保護,減少工傷事故十分重要。另外,工傷發生以后,為勞動者落實工傷待遇很重要。高溫中暑工傷就是其中之一。
為勞動者辦理工傷保險本是法律的要求,但是,現實生活中,不少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存在流動性大、勞動關系確認難、工傷待遇索賠程序復雜的問題。而且,多數勞動者就業技能單一,法律意識不強。為了保住飯碗,他們即使明知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權益,也只能忍氣吞聲,偽心接受不辦理工傷保險,不支付工傷賠償金等霸王條款,被迫“戰高溫、斗酷暑”。部分用人單位以影響企業競爭力為由,也不愿交納工傷保險費。這或許是勞動者工傷待遇難落實的重要原因。
“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良法還要善施。如果法律執行力沒有剛性,指望用人單位良心發現,利潤血管里自動流淌道德血液,主動維護勞動者工傷權利并不現實。相關部門除了重申勞動者中暑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的權利常識以外,相關部門提高執行力,增加用人單位的違法成本,更為必要,否則,“中暑可以申請工傷”會成為權利的畫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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