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求職:謹防就業陷阱
眼下,又到了大學生求職高峰期,就業形勢依然嚴峻。專家為此提醒大學生應調整心態,增強維權意識,謹慎防范。
陷阱一,招聘會“花樣”多
在招聘會上,少數企業打著招聘的幌子,誘騙學生做傳銷甚至是其他違法的事情時有發生。
新鄉醫學院應屆畢業生于鵬飛在今年1月的一次招聘會現場,被幾個流動招聘者攔住,他們說公司業務在江浙一帶,經過短暫交流后就告訴小于:“我們就需要你這樣的人員,不需要工作經驗,包吃包住,年薪兩萬元以上。”又多接觸了幾次,他竟然發現,公司是做傳銷的,“多虧我辨別能力強,否則就被他們的花言巧語給迷糊了。”于鵬飛一臉慶幸。
某學院的畢業生小李,幾天前向記者講述他的一段痛苦經歷,可沒那么幸運。2009年,他參加過招聘會后,很快就收到一家山東企業的錄用通知,并告訴他,上班時帶1萬元現金,以便異地安排生活。
到企業不久,企業又以辦理證件為由,拿走他的身份證,要求再交8000元的培訓費。“在培訓會現場,聽了十多分鐘,就發覺不對,那個場面就像是電視上播出的傳銷現場。”小李說,他不相信一年能掙100萬元的謊言,也沒有按照傳銷人員的要求,發展下線,“我不想欺騙親人和同學。”僥幸的是,該傳銷組織被警方查處,他才得以脫身。
陷阱二,協議成為“霸王條款”
我省某醫學高等?茖W校的畢業生謝雷等6人的就業經歷頗有代表性。2011年他們集體到廣東一家民營企業做食品檢測工作。該企業給學生們的口頭承諾是:月薪4000元,外加年終分紅;工作滿一年,分房;工作滿三年,配車。
急于求成的學生們與企業簽訂了工作合同。但在工作中,他們發現,經常會違反合同上的“霸王條款”:遲到一次罰款500元,在食堂吃飯,剩菜罰款100元…… 一個月下來,扣掉各種罰款,只有可憐的400多元。6名學生大呼上當,集體反抗,要求辭職,該企業卻拿出工作合同,要求每個學生交800元的違約金。
由于大學生在求職中處于弱勢地位,維權意識缺乏,對不平等條款要么不知要么不敢提出異議,使就業協議在某種程度上成為類似這種“霸王條款”的不平等協議。
陷阱三,中介騙取費用
一些非法中介機構之間相互串通,或是造成不退回費用的事實,或是以大城市高薪就業落戶等名義開展中介,收取不菲的中介費后,介紹到外地中介。外地中介找不法用人單位或私人小企業讓大學生打零工,而戶口、檔案卻長期違法滯留,甚至丟失。
河南理工大學應屆畢業生朱佳佳2月初在網上看到一則招聘廣告:甲公司代理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等各種職業的中介服務。很快他就打電話去咨詢,對方告訴他什么工作都有,過去就行。朱佳佳在甲公司交了400元,公司老板順手給乙公司寫了個紙條:王經理,請幫忙安排朱佳佳的管理人員崗位。
忐忑不安地趕到乙公司,老板告訴他,“先交300元押金,明天就安排你上班。”收到錢后,老板說鑒于他素質比較高,推薦到丙公司。之后丙公司收了他300元后,又把他推薦到丁公司,最后丁公司也要收錢。
朱佳佳這才如夢初醒,意識到他們是在“雁過拔毛”地相互推薦,強烈要求退款。幾個公司卻相互推諉、賴賬。
陷阱四,“隨心所欲”的試用期
河南大學的2010屆畢業生小韓,通過參加招聘會被一家河南業界小有名氣的廣告公司錄用。按照雙方口頭協議,試用期為3個月,最終由公司決定是否正式聘用。
小韓踏踏實實工作,根據需要隨時加班加點。誰知試用期一結束,經理說他不稱職,需要繼續試用。小韓事后得知,公司里有的員工試用期超過一年,有的甚至長達兩年,還沒有被正式錄用。
與此相反,有些單位沒有試用期,同樣存在騙局。用人單位規定大學生報到就簽訂勞動合同,馬上上崗工作?僧敶髮W生感到新單位各方面情況不盡如人意,想要另謀高就時,才發現自己“無意”間放棄了試用期這一有利的武器,喪失了自己本該擁有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要單方面解除合同,無疑要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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