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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打工陷阱多 擦亮雙眼尋兼職
隨著高考落幕,不少學生想利用暑期打工積累經驗。然而,走出高中校門到邁進大學校門前,學生們不屬于在校學生,如果打工,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監察一科科長王亞明告訴記者,在我市,每年暑期學生打工產生的勞動糾紛總會發生幾起,而勞動部門只能在矛盾糾紛產生以后才能介入,這時已經對打工學生造成一定的利益傷害。因此,他提醒有打工計劃的學子,首先,從打工的對象選擇上看,學生暑期打工應該找合法經營的單位,信譽較高的企業,這類單位有完善的;勞動保障機制、一般不會出現拖欠克扣打工報酬的情況。
王亞明說,學生打工信息可以通過親戚朋友介紹一些知根知底的單位,不要輕信非法中介、陌生人,尤其不能繳納各種所謂的中介費或押金。
那么,暑期學生打工過程中遇到糾紛怎么辦?王亞明說,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這個規定僅僅針對利用學習空閑時間打工補貼學費、生活費的在校學生,不僅包括大學生,也包括中學生。因此在校勤工助學的不屬于勞動法調整范圍,遇到糾紛只能以調解為主。”
實際上,2013年5月1日起實施的《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對全日制在校學生實習進行了一系列規范,比如用人單位要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安全健康的勞動環境,不得安排加班、不得從事重體力勞動等。用人單位應為頂崗實習的學生辦理意外傷害險,按約定標準向他們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實習報酬等,在法律層面上對實習學生的權益劃定了保護范圍和標準。
然而,王亞明強調,高中畢業后的學生在進入大學校門前的這一階段打工并不在《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規定的范圍之內。“高考后學生已經畢業,一般都年滿16周歲,但暫時還沒明確是否被大學錄取,沒有取得學籍,因此具備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無論疑惑是否上大學,我們建議用人單位都應與之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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