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跳槽前怎樣避免合同糾紛
可以十分肯定地答復你,企業與職工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絕對是受法律保護的。單位可以與知悉技術秘密的人員約定:在解除勞動關系后一定時間內,被競業限制人員不得在生產同一種核心技術產品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單位任職,或者自己從事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一種核心技術產品的生產經營。
同時,條例還對競業限制協議的形式及內容作了一些規定。首先,形式上,競業協議應當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且以書面形式簽訂。其次,內容方面應包括以下幾點:
(1)確定生產同一種核心技術產品且有競爭關系的企業范圍;
(2)規定競業限制的期限,但法定不得超過三年;
(3)在競業限制期間,單位應當向被競業限制人員支付一定的競業限制補償費,并在協議中明確競業限制補償費的數額及支付方式;
(4)違約責任。
只有符合上述法定要求的競業限制協議,才能真正對職工起到約束作用,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相比之下,您所在公司與職工所簽訂的競業限制條款不僅形式上較為單簿,且內容也過于簡單,既無確定與你公司有競爭關系的企業范圍,亦無規定職工自己不得從事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一種核心技術產品的生產經營;對競業限制的期限規定也不明確;更重要的是忽略了競業限制的補償費的規定,缺少這條,便使該協議對簽約職工而言,只有義務而無權利。因此,你大可以要求公司將協議內容完善,特別是補償費問題。
【跳槽前怎樣避免合同糾紛】相關文章:
跳槽應避免的離職原因11-07
職場:怎樣避免受排擠11-27
怎樣跳槽才會贏?02-21
跳槽前最后一擊11-10
跳槽:“前”與“錢”向誰看齊02-21
怎樣避免“隱形”面試錯誤02-18
怎樣保證跳槽越跳越高?11-11
跳槽怎樣才能薪酬翻倍?11-09
跳槽時機怎樣才算成熟?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