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職工醫保報銷比例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解讀】本條系關于參保職工退休后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條件的規定。
1、繳費年限
參保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仍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但無需再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目前,國家對最低繳費年限尚無統一規定,由各統籌地區根據本地情況自行確定,一般為男職工三十年,女職工二十五年。經濟較發達統籌地區規定的繳費年限比較短,如北京,男職工為二十五年,女職工為二十年。
2、參保職工退休時未達到國家規定的繳費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的年限,補繳費用包括其實際繳費年限與國家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相差的期間內,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全部醫療保險費用。
城市案例:
北京退休職工醫保報銷比例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不含起付標準以下部分)及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范圍內(不含門診1300元以下部分)由個人按比例負擔的醫療費,由退休人員統一補充醫療保險支付50%。
退休人員統一補充醫療保險的經辦工作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負責管理。退休人員門診和住院發生的應由統一補充醫療保險支付的醫療費用,經審核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劃入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發生的應由統一補充醫療保險支付的醫療費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結算后的費用通過退休人員所在單位支付給退休人員。
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的住院醫療費用,一個年度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由17萬元調整到30萬元;其中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調整為10萬,大額醫療互助資金最高支付限額調整為20萬;參加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的“一老”和無業居民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一個年度每大病醫療保險期間最高支付限額由7萬元調整為15萬元;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在社區門診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統一提高到90%;同時提高參保人員住院大額醫療費用的報銷比例,其中在職職工報銷比例由70%調整為85%;退休人員報銷比例由85%調整為90%;在職職工在北京市社區衛生機構以外的其他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門診醫療費用大額醫療互助資金報銷比例由50%調整為70%。
上海退休職工醫保報銷比例
主要是按照國家要求,住院報銷辦法在原有基礎上統一提高5個百分點。2014年1月1日起,參保居民每次住院超過起付標準(一級醫療機構50元,二級醫療機構100元,三級醫療機構300元)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用,城鎮居民醫;鹬Ц侗壤魅缦抡{整,其余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個人自負:
1、60周歲及以上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基金支付比例從85%調整為90%;二級醫療機構從75%調整為80%;三級醫療機構從65%調整為70%。
2、60周歲以下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基金支付比例從75%調整為80%;二級醫療機構從65%調整為70%;三級醫療機構從55%調整為60%。
通過上述調整,本市城鎮居民醫保的住院醫療費總體報銷水平從原來的70%左右提高到7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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