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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公司法必將催熱華人創業大潮
日本新《公司法》于今年5月1日開始實施。這個新法使得華人在日本創立公司的手續變得簡便、自由度也更高,資本額1日元、董事1人就可以成立公司,保管證明及類似商號核對的手續也省了,在創業風潮依然興盛的華人社會,這個新法無疑給想創業的人帶來更大的方便。成立公司更快更自由
一位在大學院讀書的留學生告訴記者說:“以前《公司法》都是經營學、經濟學部的留學生的選學內容,一般留學生是不感興趣的。但現在同學中有許多都想創業,都關注起這項新法的實施!
另一留學生告訴記者:“以前的留學生多是在想如何找份好工作,而現在留學生則把創業當作一種挑戰及享受,創業幾乎成了留學生的時尚。新《公司法》的實施無疑給我們帶來了更好的創業機遇!
2003年2月,日本政府為了鼓勵創業,曾頒布《最低資本金規制特例》,也就是創業沒有最低資本金額的限制,這在日本再次掀起了創業潮。
為了因應這種創業潮,日本政府這次修改新公司法時特別針對公司創立的相關法律做了一些修正,以利創業,以下為最具代表性且影響最大的四項。
第一、取消最低資本金額的規定。2003年所頒布的《最低資本金規制特例》雖然可以1日圓創業,但是有許多附帶條件,如:5年內必須增資,股份有限公司(株式會社)為1000萬日元、有限公司300萬日元。必須向經濟產業省提出各種申請、成立后有義務提出決算表等,但是新公司法實施后,可以省去這些麻煩的手續,以1日元就可以簡單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此外,新法已取消有限公司的設立。
第二、不需要保管證明。依據舊法規定,設立公司時必須有金融機構的繳納金保管證明,但是如果是一般的存款戶頭,沒有巨額的存款時,銀行根本不愿意出具保管證明,關于這一點,新公司法中取消了需具備保管證明一項,只要有馀額證明即可設立公司,大大簡化了公司登記的手續。
第三、取消“禁止類似商號設立”的規定,這一項也是為了簡化手續而采取的措施。在舊法中規定,在同一個市村町內同一種營業內容中不可以有相同的公司名稱,因為這個規定,造成登記所的審查時間及手續過長,這一點曾引起許多人的不滿,因此在這次的新法中將它取消。
第四、取消“董事3人以上、監事1人以上”的規定,也就是1個人就可以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以前在開公司時,有很多人必須拜托親朋好友當公司的董監事,這種麻煩而形式上的手續在新法中已取消,新公司法實施后,1個人就可以成立公司,當然也就沒有必要開所謂的董事會。
新公司法實施后,節省很多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的人力及時間,不但提高了設立公司的速度,也提高了成立公司的自由度。
在讀大學三年級的劉偉說:“如果不是考慮到簽證問題,我真想馬上開一家公司!
在某株式會社任社長的范先生感嘆地告訴記者,他在創辦公司時,拿著錢銀行都不給他出“繳納金保管證明”,最后不得不找了一個在銀行的朋友“通融”一下才辦妥,如今新的《公司法》終于把這項規定取消了。
華人經營者張先生對新公司法的施行表示:我無法確定新公司法施行后,想成立公司的華人是否會增加,但是可以確定的是,過去有些華人由于資金不足只能設立有限公司,新法實施后已經取消有限公司,而以股份有限公司取代,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義對外時會給合作對象較大的安心感,如此一來大家工作起來都會比較有勁,這一點是可以確定的。
跨國貿易更好做
王先生做中日貿易已有多年,但事業始終沒有大的進展,在日本他注冊的是有限公司(有限會社),在中國他只辦了一個個體工商戶執照。他告訴記者,中國的新《公司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注冊資本額的規定,允許公司按照規定的比例在2年內分期繳清出資,并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額降至人民幣10萬元;日本又允許1日元注冊株式會社。這兩個法律的先后實施對他來說是個喜訊。對于他來說,沒有過多資金,也不愿與他人合作投資,免得發生糾紛。以后他在中國的事業能以“有限公司”出現,在日本的事業能以“株式會社”出現,一定更能增加客戶的信賴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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