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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險費率由3%降至2%
據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昨天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進一步減稅降費措施、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和創業創新,部署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設、以公共產品投資促進穩增長調結構。
會議認為,應對當前經濟下行壓力,保持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積極的財政政策必須加力增效。要堅持創新宏觀調控思路和方式,圍繞以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造新引擎,以擴大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改造傳統引擎,加強定向調控,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用減稅降費鼓勵創業創新,帶動社會就業和調節收入分配。
會議確定,繼續加大對小微企業和創業創新的減稅降費力度。一是從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以內(含10萬元)擴大到20萬元以內(含20萬元),并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二是從2015年4月1日起,將已經試點的個人以股權、不動產、技術發明成果等非貨幣性資產進行投資的實際收益,由一次性納稅改為分期納稅的優惠政策推廣到全國,以激發民間個人投資活力。三是將失業保險費率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統一降至2%,單位和個人繳費具體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慮提高失業保險待遇、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等因素的基礎上確定。初步測算,僅這一減費措施每年將減輕企業和員工負擔400多億元。
會議指出,去年以來,有關部門和地方按照國務院加大公共產品供給的部署,加快推進重大水利工程建設,目前納入規劃的172項重大水利工程,57項已開工建設,27項擬于今年內開工,其余的要抓緊前期工作,條件成熟的應盡早開工。這些項目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區,涉及農業節水、引調水、重點水源、江河湖泊治理、新建大型灌區等。加快建設這些重大工程事關民生福祉,有利于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對當前穩增長也有重要意義。會議強調,一要落實目標責任制,加快項目審批和資金下達,力爭今年7月底前完成新開工項目的可研審批,中央財政用于續建項目的專項資金5月底前全部下達,中央預算內水利投資6月底前下達90%以上。二要發揮開發性金融作用,通過專項過橋貸款等方式,為地方開展水利建設提供過渡性資金支持。地方政府也可通過調整支出結構籌措建設資金。三要用改革的辦法,通過財政貼息或其他市場化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四要對相關省份和重點項目開展專項督查、掛牌督辦,進度嚴重滯后的要及時調整投資計劃和資金預算,并督促整改、相應問責。使重大水利工程建設按期保質順利推進,更好發揮促發展、惠民生的效益。
會議決定,從2015年春季學期起,將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標準由生均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并抓緊研究完善高校助學貸款政策。
解讀:失業保險金待遇不會受影響
北京市有關部門昨天向京華時報記者透露,目前北京市單位和個人的失業保險總的費率只有1.2%,接近全國最低水平。不過本市有關部門仍將按照國務院最新要求,認真研究失業保險費率是否還有進一步降低的可能。即使今后本市降低了失業保險費率,對于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待遇,也不會有影響。
記者了解到,本月北京市發布消息,失業保險金標準在現行基礎上平均每檔上調110元,增長10.3%。具體來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1122元;滿5年不滿10年的,月發放標準1149元;滿10年不滿15年的,發放標準1176元;滿15年不滿20年的,月發放標準1203元;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1231元。這項調整自2015年4月1日起執行。按照繳費時間不同,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時長從3個月到兩年不等。目前,全市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待遇的人員約有3萬人。
據了解,1999年11月施行的《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規定,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及各類聯營企業、私營企業和事業單位,按本單位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1.5%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不過此后北京市已經降低了費率標準,單位繳費比例為1%,個人僅為0.2%,F階段本市很多企業職工的失業保險個人繳費,每月僅有十幾元或二十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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