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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臺失業保險穩定崗位促進就業政策
為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并促進失業人員就業,云南省人社廳、省財政廳于近日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穩定崗位促進就業作用有關問題的通知》,針對失業人員創業等提出了相應的補助金額等規定。
數據
全省失業保險繳費費率統一從3%下調為2%
其中用人單位繳費費率從2%下調為1.4%
個人繳費費率從1%下調為0.6%。
對特困失業人員給予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2/3的社保補貼和最低工資標準100%的公益性崗位補貼
用人單位繳費費率 2%下調為1.4%
根據本次下發的《通知》顯示,自2015年3月1日起,全省失業保險繳費費率統一從3%下調為2%,其中用人單位繳費費率從2%下調為1.4%,個人繳費費率從1%下調為0.6%。除此以外,針對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并招用其他失業人員的,將除按規定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外給予3000元創業補助金。另外,對特困失業人員給予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2/3的社保補貼和最低工資標準100%的公益性崗位補貼。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和“零就業家庭”失業人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和“4050”失業人員等期滿后的4類特困失業人員,就業服務機構將根據所提供的服務內容分別給予社保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社保補貼部分將按照不超過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2/3給予補貼,繳費基數按照不超過當地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的100%計算。
災后恢復重建期間 個人繳費費率下調為0.5%
另外,《通知》還規定了對受地震等自然災害影響的地區特殊的優惠政策。其中,因啟動Ⅲ級響應,遭受地震烈度6度以上破壞性地震自然災害,造成生產經營困難仍采取措施組織生產自救的企業,在災后恢復重建期間將享受失業保險繳費費率用人單位繳費費率下調為1%,個人繳費費率下調為0.5%。受災地區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因災停產歇業暫時失去工作崗位的職工,可按規定申領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統籌地區失業保險金下限標準計算,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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