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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常見大學生求職陷阱案例

        時間:2024-05-12 21:51:09 潔婷 求職陷阱 我要投稿

        常見大學生求職陷阱案例

          求職,是利用自己所學的知識和技能,來向企事業單位尋求為其創造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獲取合理報酬,作為物質生活來源的一種過程。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常見大學生求職陷阱案例,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常見大學生求職陷阱案例

          常見大學生求職陷阱案例

          案例1:“招而不聘”

          馬上就要從南京大學管理學院畢業的小張最近忙得四腳朝天,在各個招聘會上不斷趕場,遞出的簡歷大概就有300多份。小張也陸續參加了一些面試,不過最終還是沒有如愿找到工作。小張說:“很多參加招聘會的公司根本就不打算招人。有些是小企業借機來做宣傳,還有一些就是走個形式而已。我參加了好多場招聘會,經常能在招聘的企業中看到一些熟悉的面孔,每場招聘會都有很多人投遞簡歷,他們怎么可能一直招不到人呢?”

          小張的疑問也反映了當前招聘市場上所存在的一些問題。學校與招聘會主辦方會審查企業的招聘資格,但他們也無法確認企業是否真的招人。因此,這些問題還需要求職的大學生們自身多加注意。

          北京仁能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研發總監、著名職業咨詢師謝偉老師認為,大學生在求職前要做好充分準備,要對企業的情況、招聘職位有全面了解,可以通過網絡查詢,或去相關服務中心咨詢,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數,以免費時費力,無功而返。

          案例2:“變相收費”

          小謝是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某專業大四的一名學生,他在網站上發現了鄭州某電子公司的招聘信息,在和同學一起投遞了簡歷之后又一起參加了公司的面試。出乎小謝的意料,面試進行得十分輕松愉快,小謝和同學都很快通過了面試。然后,公司的負責人讓小謝和他的同學交200元的服裝費。小謝和他的同學商量,覺得錢不是很多,而且工作了之后應該能很快掙回來,于是就交了。交錢之后,公司負責人與小謝他們約好一周后簽訂協議。一周之后,小謝和同學來到這家公司所在的寫字樓,發現已經是人去樓空。

          這類打著招聘旗號的收費需要警惕,不能因為有些收費不高就接受了。按照有關規定,招聘單位不得以招聘為由向求職者收取任何費用,因此,不管招聘單位是收取服裝費、培訓費,還是押金,求職者都應該堅定地說“不”。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這種“變相收費”的公司一般來說規模都不大、流動性強,看起來不十分正規;而且,公司進行的面試一般都比較草率,通過率基本上是百分之百。如果遇到這樣的公司,求職者們應該堅決摒棄。

          案例3:“虛飾崗位”

          北京城市學院的畢業生小林在大學時的專業是會計學,畢業的時候她去應聘某房地產中介公司的會計,招聘廣告上寫明了是招聘會計。經過簡單面試后,小林被錄取了。但當她去報到時,卻被告知,按照公司的規定,所有員工必須在一線鍛煉一段時間,熟悉整個公司的運作流程后方可回到本職崗位。于是小林就被分派到街區做業務員,每天的工作十分繁瑣,而且公司遲遲不肯確定何時讓小林回到會計工作崗位上。一段時間之后,小林無法忍受,只好提出辭職。公司以違反合約為由,要求小林支付違約金。

          小林的經歷提醒大學生,在求職時一定要搞清楚職位的具體內容,仔細分析,詢問工作細節。一些招聘單位在發布招聘信息時,經常對招聘職位的工作內容做模糊化處理,玩弄“文字游戲”,用一些聽起來職位很高的虛職招聘大學生做業務員。此外,在面試的過程中以及與招聘單位的具體接觸中,求職者也要多加留心,免得上崗后發現實際工作與預期的有出入,使自己陷入困境。

          專家認為,招聘職位與實際工作內容明顯不符的話將構成欺詐,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案例4:偷換“試用期”概念

          小羅是北京師范大學的大四學生,她四處投遞簡歷,尋找工作的時候接到了一家小型出版社的電話,該出版社表示,如果小羅可以在出版社實習三個月并且表現得令人滿意的話,雙方就可以正式簽約。小羅想,在求職的高峰時期去實習的話,將錯過不少其他求職機會。而且,如何定義“表現得令人滿意”也存在很大的問題,于是就沒有答應。小羅的同學小夏聽說之后,覺得機會難得,于是就聯系了這家出版社。在三個月的實習中,小夏一直在出版社中忙項目、整理資料,十分認真。不過,三個月之后,出版社并沒有與小夏簽約。后來,小夏聽說,出版社只是這段時間的工作比較多,需要她的幫忙,并沒有打算正式簽她。

          針對此案例,謝偉老師告訴同學們,這種口頭合約充滿了極大的不確定性,求職者們一定要當心,如果因此錯過了招聘的黃金時期,接下來再找工作的話可能會存在一定的困難,因為很多單位可能都已經招到人了。此外,《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如果試用期超過六個月,就是明顯的侵權行為。這些,都需要大學生求職者們多加注意。謝偉老師特別提醒求職者,一定要仔細閱讀勞動合同,尤其是其中關于勞動報酬、工作內容、合同期限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細節。在勞動報酬一欄中,要看清考核、獎勵辦法;工作內容一欄中,注意對職位的具體約定;合同期限一欄中,則要注意試用期的期限及相關問題。

          求職常見陷阱

          陷阱1、不正規的渠道招聘

          人員招聘是單位的一項重要工作,是企業形象的重要組成部分,一般單位對該項工作是非常重視的,會派專人通過正規的局道招聘。不要毫不防備的就把自己的簡歷等材料交給單位。

          陷阱2、警惕收費式的工作

          有一些公司在招聘的時候,以招聘錄用為借口,征收一部分的押金或者是保證金,或者以入職培訓的名義,騙取求職者的財物。這類詐騙在輕松許諾工作機會的同時,對方就會對你提出收費要求。

          陷阱3、不簽訂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書是傳遞畢業生人事關系的依據,如不簽訂就業協議,畢業生的人事檔案,戶籍等人事關系就無法轉入工作單位及所在的城市。而這些關系的辦理涉及畢業生的切身利益,如辦理社會保險,購買經濟使用房,評審職稱等。所以在找工作一定要注意這一點。

          陷阱4、警惕試用期式陷阱

          有些公司在招聘時,往往給到的試用期工資是非常低的,當熬過了試用期時就不給新人轉正,讓新人辭職走人后再以同樣的方式來招人。

          所以同學們在找工作時,一定要經過正規的途徑,要學會鑒別企業。千萬不要陷進了畢老師說的幾點求職陷阱中去,一定要切記切記!

          大學生常遇到的求職陷阱

          (一)、虛假廣告陷阱

          一些用人單位在招聘會上為了招到條件較好的畢業生,會夸大或隱瞞自己的某些情況。比如:在發布招聘信息時,往往故意擴大用人單位規模和崗位數量,進行虛假宣傳;或者把招聘職位寫得冠冕堂皇,不是“經理”就是“總監”,但實際上卻只是“辦事員”、“業務員”,根本沒有廣告上寫的那么誘人。

          (二)、色情陷阱

          一些用人單位利用招聘、面試等侵犯學生。有一些招聘廣告上稱招聘男女公關人員,月薪上千或上萬,令一些涉世不深的畢業生調入陷阱。所謂“男女公關”實則是從事性服務;所謂“高薪”實則是從事性服務時客人所給的小費。面對這樣的問題或遇到這樣的情況,學生一定要提高警惕,不可隨便跳入這種陷阱。

          (三)、傳銷陷阱

          所謂傳銷,本是指生產企業不通過店鋪銷售,而由傳銷員將本企業產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經營方式。

          該經營方式受到國家的嚴令禁止,F在的傳銷者首選對象常常是急于掙錢的打工者特別是剛剛畢業的學生,他們通過各種渠道得到欲騙對象的電話后,便打著同鄉、同學、親戚等幌子,以幫忙找工作為由,以高薪為誘餌,因人而異,投其所好,騙求職者去進行非法活動。求職者一旦進入陷阱,便限制人身自由,被迫從事傳銷,要么交3000-4000元入門費,要么花3000-4000元購買傳銷產品作為入門條件。傳銷組織者還采取扣留身份證、控制通訊工具、監視等手段不讓受騙者離開,強迫他們聯系親友前來,或者寄錢寄物從中牟利。

          (四)、協議陷阱

          就業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在畢業生就業擇業過程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就業協議一經簽訂,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按照有關規定,就業協議不能代替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這樣就可能在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糾紛。常見的畢業生簽就業協議過程中遇到的陷阱又分為以下幾種:

          1. 用人單位不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

          2.用人單位不跟應聘者簽訂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不將承諾寫入合同

          4. 用人單位與畢業生簽訂“霸王合同”

          (五)、試用期陷阱

          試用期,就是勞動關系的試驗階段,但決非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單方“試用”。我們這里所說的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了相互了解而選擇、約定的考察期。

          一般來說,單位用人有試用期是正常的,試用期的薪水一般都不高,等到轉正之后,薪水會有較大幅度提高。很多公司為了使用廉價勞動力,抓住畢業生急于找工作的心理,堂而皇之地打出試用期的牌子,看起來非常規范,待試用期一過,以種種理由告訴求職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就將其解聘了。這樣的公司不斷地炒人,畢業生永遠不會成為正式員工。

          (六)收費陷阱

          當前,在就業市場中,一些用人單位利用畢業生求職心切,設立各種名目向畢業生收取各種不合理費用,如風險抵押金、違約金、培訓費等。一些單位可能規模不大,薪水不高,但是開出了一些誘人的條件。比如說,在某大中城市工作,或者能解決這些大中城市的戶口問題。希望留在大中城市工作的學生很容易被這樣的條件迷惑。雙方談得差不多了,單位又表示,為了增加雙方的信任,學生在工作之前必須交押金。等學生交完押金,工作一段時間后,單位的有關人員就表示,聘用之初說定的工作崗位要有些調整,可能把你派到偏僻地區或冷僻部門,而這些地方是學生肯定不愿意去的:單位算準了學生不愿意去,就說學生不服從單位安排,也是主動毀約放棄這個崗位,這樣,學生交的押金自然收不回來。

          (七)薪酬陷阱

          所謂薪酬陷阱,是指用人單位在招聘時以優厚的待遇吸引前來求職的畢業生,等到其正式上班時,招聘時的承諾則以種種理由不予兌現;或是針對薪酬中的一些不確定收入,進行虛假或模糊的承諾,最終不能兌現;或者“縮水兌現”。

          (八)智力陷阱

          有些單位按程序假裝對應聘畢業生進行面試,再進行筆試。在面試、筆試時,把本單位遇到的問題以考察的形式要求前來應聘者作答或設計,待畢業生利用專業優勢完成其承擔的項目后,再找出各種理由推辭,結果無一人被錄用,用人單位卻將應聘者的勞動果實據為己有,使畢業生陷入智力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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