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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別忘給自己的職業上保險
意外傷害險率先盯上新聞記者、執法人員近日,太平洋保險公司推出了記者專項險種,據介紹,這是因為記者工作需要進行暗訪和突發事件的采訪,自己和親屬都有安全上的威脅,而特別推出的高危職業保險。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此類專為某一職業設置的專項險目前在保險市場上并不常見,但所有常規險都以職業不同分為幾個檔次,交費會有所不同。不過在財產險方面的職業責任險倒是已經出臺很久,但由于種種原因推廣并不很理想。
■職業保險分兩類
據業內人士介紹,職業保險主要可分為意外傷害險和職業責任保險兩種。意外傷害保險主要負責對意外傷害導致的死亡、傷殘;意外傷害醫療;意外傷害生活津貼等給予賠付,而職業責任保險則是為各種專業技術人員提供的保險,用以轉嫁其因工作上的疏忽或過失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而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隨著保險市場需求的不斷擴大,職業保險也面臨著逐漸細分以滿足市場需求。
太平洋財產保險公司的記者專項險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今年起實施的新《保險法》規定,財產保險公司也可以經營短期健康險和意外傷害險這兩個人身險業務。此次推出的《新聞記者、執法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就是趁這個時機推出的一項新險種,而目前我國市場上還沒有專門的此類保險,此時推出此項保險也可以豐富市場,提高公司的競爭力。
據該負責人介紹,這一險種有可能被命名為“新聞記者從業人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其投保對象是18周歲至65周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的新聞在職員工。保障的范圍包括意外身故傷殘保障、意外傷害醫療保障,并免費贈送雙倍給付以及家屬保障(直系親屬,人數不限),同時還可以選擇誤工補貼保險金項目。
據了解,“記者險”僅面向團體出售,各新聞媒體單位可以當做員工福利給記者購買,團體保險可以使投保對象相對集中。根據大數法則,團體險的這種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分散風險的過程,也是分散風險的一種手段。如果是個人投保就會造成風險過于集中,無法分散,對保險公司的壓力也會過大。“記者險”的單價和賠付率問題,目前還沒有確定,但可以肯定的是該保險的價格要高于普通的個人意外保險,其原因在于保險的內容及保障范圍有所不同:普通的人身意外保險主要負責對意外傷害導致的死亡、傷殘;意外傷害醫療;意外傷害生活津貼這三項給予賠付。而專項保險除了上述三種保障之外還增加了連帶被保險人責任及雙倍給付責任這兩種責任。也就是當被保險人的親屬或連帶者遭到他人惡意報復、侵害時及當被保險人在非工作期間因報復或侵害造成的損失給予賠付。這種保險范圍的擴大也是該險種費率較高的一個原因。
來源:搜狐女人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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