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五證合一的流程
所謂“五證合一”就是將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統一在一本證件上的登記制度。怎么辦理五證合一?以下是應屆畢業生小編整理提供的相關內容,快來閱讀看看吧。
五證合一辦理流程
“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是指將企業登記時依次申請,由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質監部門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社保部門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和公安部門核發刻制公章準許證明,改為一次申請,由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核發一個加載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以下簡稱“一照一碼”),作為企業唯一合法身份證明。質監、國地稅、社保、公安部門不再發放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保登記證和刻制公章準許證明。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核發“一照一碼”后,申請材料和審核信息在部門間共享,實現數據交換、檔案互認。
適 用 范 圍
在吉林省內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各類企業(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的設立、變更(備案)、注銷登記適用“五證合一”登記制度。在吉林省內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各類企業(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的設立、變更(備案)、注銷登記適用“五證合一”登記制度。
企業在辦理注冊登記時,只需填寫“一表”,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收取企業提交的材料后,在規定時限內對其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進行形式審查。審核通過后,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直接向企業發放“一照一碼”,并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企業不再向其他部門重復填報申請表格,不再重復提交登記材料。
設 立 登 記
2015年10月1日后申請設立登記的企業,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審查通過的企業,工商(市場監管)部門作出準予設立登記的決定,將相關信息錄入工商登記業務系統,向企業發放“一照一碼”和《“五證合一”登記提示單》。該企業登記信息自動推送至“五證合一”數據交換中心。
(二)企業領取“一照一碼”后,應及時到主管地稅機關咨詢、辦理領取發票、申報納稅、相關資格認定等事宜。企業第一次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涉稅事宜時,辦稅服務廳人員提取企業登記信息導入綜合征管系統。對于工商登記已采集信息,地稅機關不再重復采集;其他必要基礎信息,由辦稅服務廳補充采集,企業需要按照原有規定提供相關紙質資料,補錄完成后,窗口人員打印稅務登記表免填單,由企業確認簽字后收回,紙質資料不再留存,直接返給企業。完整的設立登記信息由地稅機關通過國地稅信息共享平臺傳遞給國稅機關使用,企業不用再向國稅機關補充提供相關登記信息。
變 更 登 記
2015年10月1日前已經設立的企業,其申請變更(備案)登記或換領“一照一碼”,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動的,應及時向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提交變更申請材料,辦理變更登記。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審核通過后,發放“一照一碼”和《“五證合一”登記提示單》。企業因住所、生產經營地發生變動,涉及改變主管地稅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前,向原主管地稅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二)企業登記事項未發生變動,主動申請換領“一照一碼”的,應填寫《“五證合一”換照申請表》,經法定代表人或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直接發放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和《“五證合一”登記提示單》。
(三)企業在辦理變更登記或申請換領“一照一碼”時,應當向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提供其原發組織機構代碼、納稅人識別號和社保登記號,由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核發加載嵌入原9位組織機構代碼的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收繳其原發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并存檔。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稅務登記證遺失的企業,應當提交刊登遺失公告的.報紙報樣。沒有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社保登記證的企業,應當提交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的情況說明,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按照“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核發加載新的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收繳其原發營業執照和其他證件并存檔。
(四)企業換領“一照一碼”后,其登記信息自動推送至數據交換中心。省地稅局提取相關信息后,導入綜合征管系統使用。
(五)地稅機關補充采集的相關登記信息及工商登記時采集的生產經營地、財務負責人和核算方式等信息發生變化的,由企業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變更,所需資料和工作流程按照原有規定執行。變更登記信息通過國地稅信息共享平臺傳遞給國稅機關使用,企業不用再向國稅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登記。
(六)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為“五證合一”改革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未換發的稅務登記證可繼續使用;過渡期結束后,一律使用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業務,未換發的稅務登記證不再有效。
注 銷 登 記
2015年10月1日以后申請注銷登記的企業,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已實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的企業,申請注銷前須先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清稅,填寫《清稅申報表》。主管地稅機關受理后將企業清稅申報信息通過國地稅信息共享平臺同時傳遞給主管國稅機關,國稅、地稅主管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分別進行清稅,限時辦理。清稅完畢后,主管國稅機關及時將本部門的清稅結果信息通過國地稅信息共享平臺反饋給主管地稅機關。主管地稅機關根據國稅、地稅清稅結果向納稅人統一出具《清稅證明》,并將信息共享至“五證合一”數據交換中心,供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核對。
(二)已實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的企業辦理注銷登記,應持地稅機關出具的《清稅證明》,向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三)過渡期間未換發“一照一碼”的企業申請注銷稅務登記,地稅機關按照原規定辦理。
本指南涉及的設立、變更和注銷稅務登記規定中地稅機關和國稅機關之間工作流程及信息傳遞共享的規定,只在金稅三期系統正式上線使用前(2016年1月1日前)適用,金稅三期系統正式上線使用后的規定由省地稅局與省國稅局另行發布。
延伸閱讀: 國辦印發《通知》 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在全面實施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基礎上,再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實現“五證合一、一照一碼”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從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在更大范圍、更深層次實現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鞏固和擴大“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成果,進一步為企業開辦和成長提供便利化服務,降低創業準入的制度性成本,優化營商環境,激發企業活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就業增加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推進這項改革要遵循標準統一規范、信息共享互認、流程簡化優化、服務便捷高效的指導原則。
《通知》明確了五個方面的重點任務。一是完善一站式服務工作機制。全面實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記、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請人辦理企業注冊登記時只需填寫“一張表格”,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記部門直接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相關信息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二是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互認。制定統一的信息標準和傳輸方案,改造升級各相關業務信息系統和共享平臺,健全信息共享機制,確保數據信息落地到工作窗口,并在各相關部門業務系統有效融合使用。三是做好登記模式轉換銜接工作。已按照“三證合一”登記模式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不需要重新申請辦理“五證合一”登記,由登記機關將相關登記信息發送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計機構等單位。取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沒有發放和已經取消統計登記證的地方通過與統計機構信息共享的方式做好銜接。四是推動“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廣泛應用。改革后,原要求企業使用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辦理相關業務的,一律改為使用營業執照辦理,各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中介機構等均要予以認可。五是加強辦事窗口能力建設。加強業務培訓,使辦事窗口工作人員準確把握改革要求,熟練掌握業務流程和工作規范。進一步完善辦事窗口服務功能,提高服務效率。
《通知》強調,各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及時協調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問題。要加強督促檢查,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國務院適時組織專項督查。要加強宣傳引導,讓企業和社會公眾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形成推動改革落地見效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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