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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養老保險的古人如何養老
小編導語:幾千年來以農業為主的中國古代社會,沒有什么養老保險、退休金,但是古人在養老方面花的心思并不少,除了家庭養老,還有各類養老機構,以及各種針對困難家庭的特殊照顧。
沒有養老保險的古人如何養老
百姓主要靠家庭養老
在古代,不管是普通老百姓,還是官員,都沒有養老保險,家庭養老的嚴峻性遠遠超過現代。
早在北魏時期,政府為保證老人有兒女所養,首創“存留養親”制度。該制度規定,如果犯人(犯罪極其嚴重的除外)的直系長輩老無所養,國家應當對這個犯人減刑或刑罰緩期執行,即便坐牢,也一般關押在當地,不會流放到外地,以便其可以隨時回家照顧老人。更有甚者,在特殊情況下,為了達到贍養老人的目的,可以赦免犯人一些不太嚴重的罪行。
“存留養親”制度從北魏開始,一直延續到清代,是中國古代重視家庭養老和保障家庭養老的一個縮影。對某些犯人進行特赦,以確保家庭養老的實現,這在古代社會是很有必要的。
唐代的家庭養老做得很好。在唐代,社會上普遍形成了一種良好的風氣,子女不僅要在生活起居上照顧和贍養老人,而且要在精神上保證老人的心情愉悅,當時稱之為“色養”。所謂“色養”,說得通俗一點兒,就是奉養父母時要和顏悅色,不能讓老人不開心。所以,不管是一般家庭,還是官宦人家,唐代的老人除了在物質上老有所養,還能“笑著養老”。在唐代,如果兒媳婦不能“色養”公婆,可以成為丈夫休妻的理由。盛唐時期,一位叫李向秀的大臣,就因為妻子未能盡到“色養”公婆的義務而將其休掉。
唐代的家庭,若父母還健在,兒子一般就不出遠門,也不分家,更不各自攢私房錢。這種養老的社會氛圍,使得老人可以在兒女的全天候照料下安享晚年。
到了清代,家庭養老的法律規定相當嚴苛,其中,如果老人因為養老無著而自殺,那么兒子要以過失殺人罪論處。
官員退休后的待遇
古代官員正常退休叫作“致仕”,源于周代,漢代時形成制度。一般致仕的年齡為70歲,漢代只有高級官員有致仕,致仕條件是年老或是有疾。漢代規定,俸祿兩千石以上的高官,退休可領取原俸祿的三分之一,功勛極其卓著的少數官員甚至可以享受原俸。另外,在退休時還有一次性賞賜,如黃金、糧食、房屋、車馬等。漢章帝元和三年,賢官第五倫請辭時,被漢章帝賜“以兩千石俸終其身”,并加賜錢五十萬,公宅一所。
唐朝官員在退休方面明確了“七十致仕”,如果不到70歲,體弱多病的也要退職!疤浦率斯,非有特敕,例不給俸”。除非皇帝特批,否則的話,唐朝官員退休后沒有退休金,但能得到一定數量的田地養老。
宋朝雖然也規定了“七十致仕”,但并沒有實際執行,所以導致朝堂之上皆老朽昏庸之輩。因為退休只能拿到斗俸,所以官員千方百計拖著不退休。
明朝起,將退休年齡提前了10年以上,只要年滿60歲,就鼓勵退休。如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詔令“文武官年六十以上者聽致仕”。弘治四年(1491年),明孝宗朱佑樘又詔“自愿告退官員,不分年歲,俱令致仕”。明代的開國功臣劉伯溫,輔佐朱元璋平定天下后,于洪武四年,未滿60歲時就告老還鄉。中央官員退休后享受半俸,一般情況下不給退休官員發退休金,家里實在太窮的話,根據個人申請,“有司月給米二石,終其身”。
清朝官員退休年齡也為60歲,如果沒有年滿60歲而因病提前退休是沒有俸祿的,而滿60歲又有世職的可以拿半俸,但對那些有特殊功績的官員,如打仗負傷者,則全數發給。
古代的官辦養老院
古代人較高的死亡率和較短的壽命,注定了相當數量的老人會沒有后代。公元521年,中國有了歷史上第一家由朝廷開辦的養老院——南朝的梁武帝命令設立獨孤院,專門收養老人和孤兒。從此,中國的養老院開始制度化。
到了唐代,國家強盛,養老院更為普遍,當時稱為悲田院。但名副其實的養老院是北宋時期的居養院,只收養貧困老人。而且,在宋徽宗時期,老人的年齡標準是50歲及以上,這使養老的人群范圍得到了極大的擴展,成為歷史上老人養老的一個黃金時期。
北宋末期,朝廷在各地設立公墓,當時稱為漏澤園,以安葬窮人,這也是古代國營公墓的開端。同時,宋代的官員特別熱衷于慈善事業,譬如大文豪蘇軾任職于杭州時,就在城內設立養老院,并委任德高望重的僧人為院長,救濟貧困老者。
南宋初年,中國出現專門為包括老人在內的各種貧民設立的福利醫療機構,叫作惠民和劑局。剛開始,只是象征性地收取費用,后來干脆免費,全部由地方財政埋單。
明代初期,朱元璋下令全國各地建立養濟院和惠民藥局。養濟院是一個集收容和養老于一體的機構,與南北朝時期的獨孤院類似;菝袼幘謩t等同于南宋的惠民和劑局。養濟院都設立在寺廟和道觀里或是周邊地區。因為在古代,寺廟和道觀本身就收容弱者和老者,把朝廷公辦的養老等機構與這種帶有宗教關懷的民辦救濟機構設置在一起,可以實現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應,具有較強的宣傳力度,讓更多需要幫助的老者主動尋求救助。
到了明朝嘉靖年間,京城除了加大養濟院的數量與規模,還定期輪派官員進行督查,看貧者和老者有無飯吃,有無制度上的弊端。嘉靖十一年,在北京地區,朝廷還免費提供衣服給老無所養等各類窮人。國家花錢,直接給老人購買生活必需品,在社會上形成了一種良好的養老風氣。
清代延續明代制度,開辦養濟院和施棺局。即便到了清末國家較為衰弱之際,對養老的支出也毫不吝嗇。如光緒年間的某一年,僅廣東一省的養濟院,就花費白銀近1.7萬兩。
古代政府對老人很尊敬
孝敬老人和贍養老人一直是中國人的主流價值觀。早在西漢初年,朝廷就在全國范圍內實施養老福利政策,對貧窮老人贈與麻布、綢布等多種衣料。東漢開國皇帝劉秀還下令,對全國貧窮老者給予糧食補貼。
三國時期,曹操曾下令,年滿70歲的老婦,如果沒有丈夫和兒子,國家必須贍養。這大概是中國第一個針對女性老人的救濟政策。
宋代的福利制度在中國歷史上最為健全,甚至超越現代國家從“搖籃到墳墓”的福利體系,延伸為從“養胎到祭祀”:當一個人還是胎兒時,就可以得到政府資助(孕婦補助),而死后的祭祀,也可以獲得朝廷撥款。
明代的開國皇帝朱元璋出生于平民家庭,深知民間疾苦,對老無所依、老無所養的社會問題有著深刻的感受。他問鼎皇位之后,規定年齡在70歲以上的老人,可免除其一個兒子的所有徭役。這個規定,其實就是把這個兒子指定為老人的專職供養者,讓老人因此能夠得到贍養。
之后,朱元璋再次規定,全國各地所有80歲以上的老者,只要品行善佳,都要記錄在檔案中,以備國家財政補貼和資助。其中,80歲以上的貧窮老人,當地政府每月要贈送大米100斤、豬肉5斤、酒60斤。另外,在當時的首都南京和朱元璋的老家安徽鳳陽,對80歲和90歲以上的老人,分別授予兩級爵位,使他們可以與當地的縣令平起平坐,使老人除了能在物質上獲得保障外,還能在精神上獲得特殊關愛。
到了明代中期,對老人的尊重達到了新的高度:百歲以上的老人,國家要給他們定制高級、華美的正裝,給予國家獎勵和榮譽,在全社會樹立了一種尊老、愛老、養老的風尚和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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