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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大法學社會實踐報告
社會實踐是指學生實地從事一項調查研究或電子商務實踐活動,目的是增強學生對電子商務實踐活動的了解,鍛煉學生的協調能力、溝通能力和對理論知識的綜合運用能力,培養學生的專業素養。它是培養學生認識和觀察社會、訓練應用能力和操作技能的重要教學環節,是素質教育的重要手段。它不僅要求學生對本專業所學知識和技能進行綜合運用,而且使學生通過社會實踐,進一步提高其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實現培養目標。
一、方式
本專業的社會實踐提倡采用多種形式,從當前的實際出發,采用社會調查方式,即由學生自主確定調查題目,報當地電大審核批準,學生根據題目開展調查活動,寫出調查報告(或體會)。
二、內容
電子商務專業的社會實踐必須具有專業特色,活動內容應當在電子商務系統的運用、管理和維護等范圍內。
三、要求
1.電子商務專業的學生,必須參加社會實踐。
2.開展社會實踐的時間由學生自主安排,學生向所在學校(分校以上)提出申請,學校同意后,負責安排指導教師,實踐活動完成后,由學校組織評定成績。原則上在學生修滿最低畢業學分的60%以上時應完成社會實踐。時間不少于三周。
3.進行社會調查的學生要根據選題列出提綱(包括調查對象和調查內容),作好調查過程記錄。
4.參加社會調查活動的學生,根據調查結果寫出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的內容應包括:調查對象一般情況、調查內容,調查結果,調查體會。字數要求不少于3000字。
調查報告要求語言簡練、明確;敘述清楚、明白;資料、數據真實;結論要有理、有據。
5.以小組為單位進行社會實踐的,要明確小組成員的分工。原則上每人提交一份調查報告,如小組合寫,需在報告中附上每一位成員承擔的任務和完成情況說明,且字數須在5000字以上。
6.提交調查報告或項目報告時必須附調查過程記錄或活動記錄。
7.調查報告應自主完成,禁止抄襲,如有抄襲行為將視同考場作弊,取消下次補做機會。
四、考核與成績評定
1.考核內容
(1)社會實踐時的基本情況與表現;
(2)調查報告(或項目報告、工作總結等)的內容與文字表達。
2.考核標準
社會實踐成績原則上分合格和不合格兩等。
對于社會調查,調查過程記錄清楚完整,調查內容真實,完成調查題目指定要求者為合格;調查過程記錄清楚完整,調查內容真實,沒有完成調查題目指定要求者,如果能夠對調查過程進行認真分析并寫出體會者也為合格。凡調查過程記錄不完整,調查內容不真實者為不合格。
3.成績評定辦法
(1)由個人填寫鑒定表,由被調查單位或從事電子商務實踐活動所在單位簽署意見。
(2)調查報告(或項目報告、工作總結等)由兩人評定,其中一名應為被調查單位有關負責人。分校負責審核。
(3)初評不合格者,允許補寫一次。
4.調查報告(或項目報告、工作總結、模擬實驗等)經審核合格后給予3學分。沒有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和未交調查報告(或項目報告、工作總結等)者不計學分。
五、時間安排和步驟
1.學員于前一學期的第16周填寫社會實踐資格審核表,學校通過學員自審、班主任審核及專業責任教師審核三個環節對學員參加社會實踐的資格進行審查。
2.學校于前一學期的第16周確定社會實踐指導教師,學員應及時與指導教師取得聯系。
3.學員利用假期完成社會調查報告。報告于開學后第2周交學校初審。
4.學校于教學計劃規定學期第5周上報社會實踐報告成績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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