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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婚姻日記:婚姻是什么

        時間:2022-12-08 13:03:10 著名日記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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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日記:婚姻是什么

          經文:創二18 - 25

        婚姻日記:婚姻是什么

          前言

          《創世紀》第一章一節至二章三節大致勾勒出神創造萬有的全部過程。第一章三十一節特別強調,當神在第六天完成了一切的創造之后,“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不但是“好”,更是“甚好”(very good)。《創世紀》第二章至二十五節可以說是把神在第六天對人的創造過程,用放大鏡把它放大得更加清楚。五至十七節講到神用塵土造亞當,讓他住在伊甸樂園里,供應他食物,然后要他侍奉神并且順從神。從十八節到二十三節,我們驚奇地發現,神在這一切之后,覺得還不夠好,于是繼續他的創造使一切變得甚好。這段經文說明了神創造女人以及他設立婚姻制度的原因。二十四和二十五節可以說使《創世紀》的作者受到神的啟示對婚姻關系所作的詮釋。以下我們要分三大段來思想這段經文:十八至二十節講到人遭遇的困境,二十一至二十三節講到神解決的方法,二十四至二十五節則講到婚姻的意義。

          人遭遇的困境 (創二18 - 20)

          在整個創造的過程中,神先后七次“看著是好的”。然而在他造了亞當之后,卻說那人獨居“不好”。亞當的困境在于他仍然獨居,無法單靠自己完成神對人的計劃。神決定“造一個配偶來幫助他”。然而神沒有立刻采取行動來解決亞當的困境,他讓亞當先為一切的活物命名,而在命名的過程當中,亞當充分體會到神所賜給他管理這些活物的主權。他也更清楚地經歷到,作為一個人,光有權力還不夠,他實在是寂寞。誠如神所說的,他需要配偶的團契和幫助。

          “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如果翻得比較完整的話,可以翻成“我要造一個同等于他(equal to him),同時又能配合他(suitable, corresponding to him)、滿足他的欠缺的幫助者。”“幫助者”(helper)這個字在舊約中一共用了十九次,其中十二次是指著神而言(參出十八4;申三十三7; 撒上七12;詩二十2)。而“幫助”這個字有三次在先知書中是指軍事援助(參書一14,十4、6;代上十二17、19、21、22)。換句話說,妻子是丈夫的幫助,一點不表示妻子是弱者、是次等公民。相反的,這一段經文教導我們夫妻是同等的,雙方具有伴偶的關系(companionship)。妻子還可以在丈夫軟弱不足的地方成為他的扶持與幫助。“女人的名字是弱者”這句話顯然與當初神創造女人的心意不符。

          神解決的方法(創二21 - 23)

          神在指認人的需要以后,并沒有馬上供應他、成全他,反倒讓亞當有機會去感受他的孤寂。神讓所有走獸飛鳥一一在他面前走過。他運用神所給的權柄(參一26、28)給他們命名,卻找不到一個配偶幫助他。當亞當深深體會到自己的孤獨與不足之后,神終于開始了他創造的最高峰。他先讓亞當沉沉地睡得很熟,然后取出他身上的肋骨來造出一個女人。

          “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創二23)這句話是最早被記錄下來的人類口中的話語。在原文當中它也是一首詩,滿了興奮、滿了狂喜,可見英譯本RSV中的兩個字at last……,即“終于……”去感受出來。“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工夫”,這句話可表達亞當當時的心境。

          “骨中的骨,肉中的肉”,這樣的表達在舊約中至少出現了四次(參創二十九14;士九2;撒下五1;撒下十九13、14)。它固然意味著兩者間有骨肉之親的血緣關系,更強調彼此間互相結盟、互相協助、互相支援的關系。換句話說,當亞當說夏娃是他“骨中的骨,肉中的肉”的時候,他不僅在強調一個簡單的、生理層面的事實,使他們與其他動物有所區別,更在強調亞當呼應、認同夏娃誠然如神在第二章十八節所說的,是他的伙伴、是他的盟友,是他強有力的幫助。光是如此的認識,就足以革命性地改變夫妻在婚姻關系中對彼此的角色期望!

          婚姻的意義 (創二24、25)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并不羞恥。”這句話乃是《創世紀》作者對神所設立的婚姻制度的詮釋。以下本文將從“理性上的優先”、“意志上的委身”、“身體上的合一”和“感情上的親密”等四個角度來思想這段經文。

          一、理性上的優先——人要離開父母

          “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給人的印象是,男人離開父母而在其他地方與妻子另立家庭。但事實上,以色列的婚姻乃是男性家長制,也就是說一個男人婚后繼續住在父親家里或附近,而女人婚后會離開父母搬到丈夫家里。“離開”可另譯為“丟棄”(forsake, neglect,abandon,參申十二19,十四27,二十九25,三十一8;書一5)。在圣經的用法中,“離開父母”是個相對而非絕對的用詞,就如同主耶穌所說的:“人到我這里來,若不恨(愛我勝過)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做我的門徒。”(路十四26)所以“離開父母”這句話的意思表示人一旦結婚,優先次序必須改變,以婚姻為主,但絕不是真的丟棄父母。

          在傳統中國的農業社會大家庭中,夫妻感情的好壞親疏是相當次要的。一個結婚男子所扮演的兒子/父親角色,比他做丈夫的角色來得重要。同樣的,一個結婚女子所扮演的媳婦/母親角色,比她做妻子的角色來得重要;橐龅闹饕δ茉谟趥髯诮哟、奉養父母、服侍夫家和增加生產等,無怪乎孝道在整個中國文化中有其非常獨特而重要的地位。也是因著這種傳統的影響,今天在華人的婚姻里,仍有因為父母與配偶相處不來的緣故而離婚的。西方社會中離婚的比率固然比華人高出許多,但以此為離婚的主要理由幾乎不存在。而近代工業革命及所帶來的知識爆炸、遷移頻繁、小家庭制度的興起、擇偶自由及社會福利提高的現象下,整個家庭的主要功能逐漸偏重于感情上的需要,人不再需要依賴父母傳授技能與產業,也不全然需要養兒防老。長期來說,親子關系的重要性也逐漸次于婚姻關系。

          從表面上看來,當神設立婚姻時所規定的第一個原則“人要離開父母”,一直要到近代社會才有落實的可能。然而,過去數十年來家庭研究與輔導經驗累積的結果,卻發現“離開父母”有其更深一層的意義。它并不是全然贊成小家庭制度,也不是說父母與配偶有爭執時,就自然而然地站在配偶這一邊,其深層的意義似乎在于人要超越父母的影響而在心理上長大成熟。

          當一個人不能成熟地割斷依賴父母供輸生命養分的心理臍帶時,在他的生命中通常會出現下列幾種現象:

          (一)過去家庭中的問題,會以各種方式出現于現今的家庭生活中。有的人因父母酗酒而深受其害,長大后自己或配偶仍是酗酒;有的人因著父母的緣故厭煩自己的兄弟姊妹,自己結婚后,一個孩子也不要;有的人自小得不到父母之愛,自己當父母后,竭力想與子女建立美好得關系,卻不知如何行,也遭到子女的拒絕;也有的人覺得自己的父母太嘮叨、管教太苛,結果發現自己也是一樣,或者自己與上一代相反,然后培養出來的子女卻又與祖父母相同。他們也極可能卷入當前大家庭問題里面去,導致自己的婚姻不斷地出現危機。

          (二)未能在心理上成熟而離開父母的人,當他們有機會自由擇偶時,下意識里他們所尋找或主觀覺得“來電”的異性,多與他們的父母之一相似。不管是男女,其基本性格與角色,均像自己的父親或母親,而找的對象則扮演另一位的角色,如此來延續以往他們所熟悉的男女、夫妻與親子關系。

          (三)這一類人比較容易得到因壓力而導致的生理疾病。當父母不睦而以某一個孩子為拉攏的對象時,這個孩子可能藉著生病來表達他所承受不了的心理負荷。他也可能藉著疾病作為一種力量(POWER)來制衡父母的關系。若是后者,孩子的病癥一有起色,父母的婚姻很容易就再出現危機。

          (四)這類不能在心理上離開父母的人,通常是因父母為滿足自己某些心理的需要,不要他們離開,不要他們長大成熟并為自己生活負責任。當然這類的兒女在年紀大了以后,縱使結了婚,仍難扮演好成人的角色。

          所以不論我們所處的時代背景與社會結構如何,“離開父母”仍是一個應被普遍接受的原則。當子女逐漸成年的時候,父母應引導他們自己面對和解決困難,不把自己未實現的夢想和需要強加在子女身上。同時也為了后代子孫的緣故,避免讓自己成為子女婚姻生活中爭執的焦點?粗刈优髡煞/妻子的角色,過于兒子/女婿、女兒/媳婦的角色。而子女本身,也當以成人的立場,從客觀的角度來全面地認識自己地父母;他們的時代背景、生活經歷與長短之處,然后在主里完全地接納、饒恕、肯定、關愛自己的父母。如此,子女才能很自由地取父母之長,補父母之短,不讓舊戲任意重演于自己的家庭重。進而真正接納自己的配偶,不會在下意識里對他有太強烈、不合理的要求。無疑的,對于那些來自父母關系不和諧、破碎家庭背景的人,“離開父母”乃是他們建立幸福婚姻與家庭生活的必要條件。

          然后從整本圣經的亮光中來看“人要離開父母”的意義時,我們絕對可能肯定,它并不表示人在結婚之后就可以拋棄父母,宣告脫離親子關系!冻霭<坝洝返诙率、《馬可福音》第七章九至十三節,以及《提摩太前書》第五章八節,都肯定孝順父母乃是敬畏神的必然結果之一。但無論是真正孝敬父母或關愛子女,我們都必須視婚姻關系為首要之務。

          二、意志上的委身——與妻子聯合

          “連合”含有“激情”(passion)和“永久”(permanence)的意思(參創三十四3;民三十六7,9;申十20,十一22,十三5)!秴握裰凶g本》將此句譯為“膠結”。它和“離開/丟棄”二詞在圣經當中都是用來描述神和以色列百姓中間立約的用語,可見舊約也把婚姻看成是一種盟約(covenant)。

          晚近由于女性教育程度提高、就業機會增加與經濟獨立,再加上子女數目減少以及社會世俗化,離婚率逐漸上升且居高不下似乎是一個無可避免的趨勢。然而對于婚姻的永久性這一點,圣經的立場是非常清楚的,一人要離開父母后要用強烈的意志,下定決心,窮追不舍,如膠似漆般與妻子“聯合”,二人緊緊依附在一起!堆鸥琛返诎苏铝疗吖澝鑼 夫妻之愛乃是水不能熄滅,大水不能淹沒的。《瑪拉基書》第二章十四至十六節更提及婚姻是神所見證的盟約(convenant),而神恨惡離婚的事情。

          神與以色列百姓的關系,在舊約里被比喻成立約的夫妻關系(參《何西阿書》)。以色列對神的愛不但多次受到嚴重的考驗,更是一而再,再而三的犯罪失敗。在這種的關系里,有兩方面值得我們注意。一方面,因為以色列故意地犯罪、離棄神,它必須承擔各種自然的災害、戰爭的禍患,甚至亡國之痛等犯罪的后果。另一方面,神的愛是永遠不止息、充滿盼望的愛。當以色列嘗到了苦頭,回心轉意時,神總是接納。甚至在以色列屬靈的光景最敗壞、最暗淡的景況下,我們仍然讀到神那滿了愛的應許(參何十四章)。

          在基督徒的婚姻里,也可能會有些時候,夫妻雙方性格的不合、單方面的過錯、工作生活的壓力,或外來的試探等,如洶涌波濤一般要淹沒夫妻之間的愛情。但靠著神的恩典,沒有一個太敗壞的人我們不能接受,沒有一個太大的罪過我們不能饒恕。也靠著那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里復活的圣靈的大能,我們的婚姻也可能破鏡重圓、死里復活。

          當然,基督徒對婚姻的委身,不僅只是消極地停留在一個宛如人間地獄的痛苦婚姻里,更是積極地讓基督與教會之間那種合一的愛的見證,從我們婚姻生活中流露出來。不但是消極地不在身、心方面以強暴對待配偶(參瑪二16),更是積極地在屬靈的層次上促成我們的配偶“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圣潔沒有瑕疵的”(弗五27)。做丈夫的尤當記住如此積極的委身,乃是神所給我們的特別托付。求主幫助我們,不管我們已經結婚多久,還是定意在身心靈各方面對我們的配偶全然委身。

          三、身體上的合一——二人成為一體

          基本上,當神設立婚姻時所宣告的第三個原則——“成為一體”,乃是指著夫妻之間的性愛而言(參林前六16)。在傳統的社會里,“性”與“生育”二者一向密不可分,且常被認為是污穢而不能啟齒之事。八十年代間,筆者在一個基督徒家庭夏令營的專題聚會中,綜合有關北美華人婚姻的實證研究,提到華人夫妻普遍對溝通,尤其是有關性生活的溝通感到不滿,從而分享一些圣經中關于性愛的教導。結束以后,隨即有一位教會長者前來告知“閨房之事,不登大雅之堂”!然而口服避孕藥在1950年代間的問世,再加上墮胎的普及,性的開放成了所謂的“革命”,勢不可擋,連愛滋病的蔓延都無法扭轉。諸如“只要我喜歡,有什么不可以”這類的口號,誠然反映了許多人的心聲。

          一般人不明辯圣經有關婚姻的性愛觀,總以為它不免是保守封建、落伍過時的思想。以下的一些相關經文及其詮釋,應可幫助我們看見,神的話語誠然“放之四海而皆準”,且“歷萬古而常新”:

          (一)性在婚姻中是純潔的,自從亞當與夏娃仍在伊甸園當中,未曾犯罪之前,神就定規夫妻在婚姻當中有性愛的關系而成為一體,顯然它是神創造中“甚好”一部分。

          (二)婚姻中的性是排他的,而且有嚴重的后果:“人人都應該尊重婚姻,婚床也不要玷污,因為神一定審判淫亂的和奸淫的人。”(參來十三4,《新譯本》)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

          (三)婚前的性行為不合神心意:在舊約的《雅歌》中,先后三次當王與書拉密女有極強烈的吸引與激情時,書拉密女不是沒有欲望,不是沒有掙扎,卻藉著告知耶路撒冷眾女子來提醒自己,不要在時機未成熟的時候就激動愛情(參歌二7,三5,八4)。在新婚之夜,王以“我妹子,我新婦乃是關鎖的園、禁閉的井、封閉的泉源”(歌四12)來夸獎書拉密女婚前的貞潔。及至末了,我們發現書拉密女如此的美德有其家庭淵源。當她還小時,兄長即已決定,如果妹妹未成年前如“墻”一般阻止外來的引誘,他們就愿使其更加美麗。反之,若妹妹如“門”一般任人隨意進出,他們就要加以保護。而在“門”與“墻”之間,書拉密女選擇了“墻”(參歌八8-10)。不但如此,從整本《雅歌》的上下文看來,我們也看到王扮演如牧者般的保護角色,沒有乘虛而入,反而在時機不對時裝聾作啞,幫助書拉密女持守婚前的貞潔。也許有人不同意圣經對婚外和婚前性行為的價值觀,但他們決不能說圣經在這些事上的立場不清楚。

          (四)性愛在婚姻當中有其非常積極而美好的一面:《雅歌》第四章一節到五章一節所述,乃王與書拉密女在新婚之夜的對話。在五章一節的前半段,王描寫新婚夫妻間的魚水之歡如同進入流奶與蜜的應許之地一般——“我妹子,我新婦,我進了我的園中,采了我的沒藥和香料,吃了我的蜜房和蜂蜜,喝了我的酒和奶。”五章一節下半,則代表圣經對婚姻中性愛的肯定:“請吃……請喝!且多多地喝!”(《新譯本》譯為:要開懷吃喝……要不醉而歸。)《箴言》第十五章十五節至十九節對此亦有極直接而生動的描述。

          (五)在婚姻當中,夫妻雙方對性愛皆具主動性與創意性;在《雅歌》的第四章和第七章前半段,是丈夫采取主動。到了第七章后半段,妻子深知被愛、深具自信,遂能主動向丈夫發出邀請:“我的良人哪!來吧!讓我們往田間去;讓我們在鳳仙花叢中過夜吧我們早晨起來往葡萄園去,去看葡萄樹發芽沒有,花朵開放沒有;也看看石榴開花沒有。我在那里要把我的愛給你。風茄正在散發香氣;在我們的門旁有各樣佳美的果子,新的舊的都有。我的良人哪,這些都是我為你保存的。”(歌七10-13,《《新譯本》》)

          (六)婚姻中的性愛是不自私、不自我中心的:“丈夫對妻子應該盡他的本分,妻子對丈夫也應當這樣。妻子對自己的身體沒有主權,權在丈夫;照樣,丈夫對自己的身體也沒有主權,權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為了要專心禱告,雙方才可以同意暫時分房。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的時候誘惑你們。”(林前七3-5,《新譯本》)保羅在兩千年前蒙圣靈啟示,既能道出如此的原則,實在令我們對設立婚姻、創造性愛的主產生敬畏!

          五、 情感上的親密——赤身露體,并不羞恥

          夫妻之間因著身心靈合一所帶來的親密感,大概沒有其他的人際關系可以超過。這里的“赤身露體”表面的意思是說亞當與夏娃是赤裸的。但這字還可以有更深的意義:表示“透明、無所隱藏”的意思!断2畞頃返谒恼率潱“并且被造的,沒有一樣在他面前不顯然的(hidden from his sight,也就是“隱藏起來”的意思),原來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系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與赤身露體naked同字)”。夫妻之間的關系需要敞開、透明、誠實。

          夫妻間的親密關系還需要道德上的純凈,沒有任何理由需要覺得羞恥或丟臉!都s翰一書》第二章二十八節、三章三節提到:“小子們哪,你們要住在主里面。這樣,他若顯現,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凈自己,像他潔凈一樣。”我們若要無所羞恥,就得潔凈自己。巴不得每一位蒙恩得救的基督徒能在所有的為人處世上,尤其在親密的夫妻關系上能夠潔凈,像主潔凈一樣,是敞開的、透明的、是誠實的、無所隱藏的,免得我們羞辱主名。

          結語

          《創世紀》第二章十八至二十五節帶領我們重返伊甸園,幫助我們看到神創造的女人是與男人同等的配偶,要成為男人極大的幫助,并要免除男人獨居的寂寞,反之亦然。而神設立婚姻制度的時候,他也立下了美好婚姻關系的四大要素;理性上的優先、意志上的委身、身體上的合一、以及情感上的親密;橐鍪羌彝リP系的基礎,為了真愛我們的孩子,讓我們先好好地預備自己,愛我們現今或未來的配偶。

          問題研討

          在夫妻懇談與小組分享中,你可自由選擇任何題目來分享。每一題分享的時間不要太長。等大家都分享了以后,再按著時間的許可,繼續第二輪、第三輪的分享……

          積極傾聽(active listening)

          A. 注意力集中于講者。

          B. 復述你所聽見的(paraphrasing),集中對對方的信息,不反駁。

           你是說當……你覺得……因為……

           我聽到你說……

          C. 給對方澄清的機會(clarification)。

          一、感情上的親密——培養高度的同理心(empathy)

           快快地聽、慢慢地說、慢慢地動怒(參雅一19)

           未曾聽完先回答的,便是他的愚昧(參箴十八13)

           少求被了解,但求了解人(法蘭西斯的禱詞)

          (一)過去這一年我最值得向神感謝的一件事是……因為……

          (二)如果我可以擁有一項新的才藝,我希望是……因為……

          (三)在所有的圣經人物當中,除了主耶穌以外,我最能夠認同的是……因為……

          (四)我生命中的一個重大轉折點是……因為……

          (五)我所擁有的一個很有紀念價值的禮物是……因為……

          (六)如果我今天要出版一本書,書名會是……因為……

          (七)當我死了以后,我希望留給人的記憶是……因為……

          (八)一個理想丈夫/妻子(只談自己的角色)應當……因為……

          (九)我最喜歡的一句圣經經文或座右銘是……因為……

          (十)我希望十年之內我能……因為……

          二、理性上的優先——離開父母

          父母婚姻關系的影響

          父/母是一個人生下來之后,認識最早,受影響也最深的第一個男人/女人、丈夫/妻子、父親/母親。若能客觀掌握他們如何扮演這些角色及其原因,極有助于個人在基督里自我了解、接納、饒恕、肯定父母,并增加自己改變與成長的可能。

          (一)父母當年是如何認識結婚的?雙方的家庭反應如何?這個過程如何影響到他們婚后的關系?這如何影響到我當前對婚姻的看法或經歷?

          (二)雙方年齡、族群、經濟、社會背景、教育程度和宗教信仰異同如何?這些因素多是婚前已經存在的。夫妻雙方在婚前如何考慮這些因素?通常若夫妻雙方有懸殊的差異,對婚后的關系較為不利。他們如何彼此調適?這對他們往后的婚姻和家庭關系有何影響?這如何影響到我當前對婚姻的看法或經歷。

          (三)父母職業為何?母親是否就業?父母的工作是否穩定?上班地點離家多遠?父母工作時段是否相近?是否滿意自己的職務與收入?這些對家庭關系有何影響?這如何影響到我當前對婚姻的看法和經歷?

          (四)父母的影響如何,是親密、疏遠、沖突不斷,還是愛恨交織?他們如何正面地表達對彼此的關愛?這如何影響到我當前對婚姻的看法和經歷?

          (五)父母如何達成協定?丈夫是一言堂?父主外、妻主內?各做各的?凡事經過充分溝通?沖突的產生及解決的重復模式如何?他們的爭執常繞著哪些主題,如金錢、婆媳、教育子女等等?這如何影響到我當前對婚姻的看法和經歷?

          (六)父母對賺錢養家、教育子女、料理家務、財務管理、與親人聯絡和傾聽安慰等角色的期望與扮演如何?與何特殊之處?他們對這些角色的期望受到哪些因素的影響?這一切如何影響到你當前對婚姻的看法或者經歷?

          (七)父母在原生家庭中的排行如何影響到他們男/女、夫/妻、父/母的角色扮演?這如何影響到你當前婚姻的看法或者經歷?

          (八)在父母各自成長的過程中,有哪些其他重大經歷影響到他們的婚姻關系,從而影響到你當前對婚姻的看法或者經歷?

          (九)因著今天的夫妻懇談/小組分享,我在哪方面對自己、父母、婚姻或神有新的看見?

          三、意志上的委身

          請就下列問題寫下自己(和配偶)可能的答案,并略加說明。夫妻分享時,仍注意應用積極傾聽的原則——詢問、復述、澄清,但不批判、答辯。在分享中,順便記下任何可關愛配偶、討配偶喜悅的具體行動。

          (一)最喜歡的兩首詩歌是什么?

          (二)最喜愛的嗜好是什么?

          (三)最明確的恩賜是什么?

          (四)最喜歡的花是什么?

          (五)最能勝任的是什么?

          (六)最喜歡的兩道菜是什么?

          (七)最希望如何度過一個美好的夜晚?

          (八)最喜歡的顏色是什么?

          (九)最希望自己什么地方有改善?

          (十)最喜歡哪一類的禮物?

          (十一)最美好的童年經歷是什么?

          (十二)最喜愛的假期是什么?

          (十三)最能使身心放松的途徑是什么?

          (十四)最喜歡的運動是什么?

          (十五)最喜歡的休閑活動是什么?

          (十六)最喜歡的周末活動是什么?

          (十七)最喜歡的一個小憩之處是什么?

          (十八)最喜歡的一部電影是什么?

          (十九)最喜歡鍛煉身體的方式有哪些?

          (二十)最喜歡哪一類/牌的化妝品?

          (二十一)最喜歡哪一類讀物?

          (二十二)最能提高性趣的是什么?

          (二十三)最喜愛在什么時候做愛?

          (二十四)最喜歡的蔬菜/水果是什么?

          (二十五)喜歡睡床的哪一邊?

          (二十六)最享受的服侍是什么?

          (二十七)最喜歡的甜點是什么?

          (二十八)最有情調的餐館是哪一家?

          (二十九)有什么理想或愿望?

          (三十)如何使用一筆突然得到的巨款?

          四、身體上的合一

          夫妻在分享下列問題時,請務必采用“感情上的親密”中所用“積極傾聽”的方式來進行。

          (一)在“身體上的合一”這一部分所闡述的圣經原則中,有哪些原則糾正了我過去的觀念?這對我們以后的婚姻關系有什么影響?

          (二)在“身體上的合一”這一部分所闡述的圣經原則中,有哪些原則是我們以前未曾努力在我們婚姻關系中落實的?我有什么打算?

          (三)在“身體上的合一”這一部分所闡述的圣經原則中,有哪些原則是你(配偶)已經做得很好的?這對我們的婚姻關系有什么幫助?

          (四)根據《雅歌》第七章十三節,在我們夫妻性生活中,有哪些是舊的佳美果子?有哪些可能是新的佳美果子?

          (五)按照圣經的教導,在我們夫妻的性生活中,為了討你的喜悅(參林前七32-34),我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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