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及辦理程序指南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及辦理程序
住房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按照規定把自己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取出來的行為。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具有限制性,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中:第1、5、6條屬于部分提取;第2、3、4、7條屬于銷戶提取。
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準建造住房。
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
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注:裝修、裝飾、中修、小修、償還住房裝修貸款等行為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購買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需條件、資料:
(一)條件:
、提取人和所在單位的公積金按月足額繳納;1、《房屋所有權證》發證日期或公房出售審核日期距提取日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2、提取人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
(二)資料:
1、已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一年以內),需提供:
2、《房屋所有權證》;3、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結婚證》;4、提取人身份證;5、經辦人需提供身份證。
6、尚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但已經房地局評審事務所評審(一年以內),分類為:
⑴購買公有住房,需提供:
、佟短蟹扛淖》砍鍪蹖徟怼;②《太原市職工購買公有住房花名登記表》;③提取人身份證;④經辦人需提供身份證。
、普{購公有住房,需提供:
、佟短蟹扛淖》砍鍪蹖徟怼;②《太原市職工(或單位)購買職工出售所購公房登記表》;③提取人身份證;④經辦人需提供身份證。
、菢藴蕛r補交成本價,需提供:
、佟短新毠ぐ闯杀緝r補交房價款審批表》;②《太原市職工按成本價補交房價款花名登記表》;③提取人身份證;④經辦人需提供身份證。
注: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及A4紙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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